企退人员安葬费,关于企退人员安葬费的详细介绍

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费是多少?

  公司、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国家的规定,带上相关的证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领取丧葬费,用以处理好死者的后事。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另外需要注意: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一般是2个月工资的丧葬费和40个月工资的遗属抚恤金。标准是个人工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保险制度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 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 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到底能拿到多少的丧葬补助费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现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各地规定不一。如四川省规定:丧葬费一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离休人员10个月、退休人员4个月计发;抚恤金以本人死亡时的养老金为基数,按离休人员10个月,退休人员8个月计发。湖北省规定:丧葬费和抚恤金分别按照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和10个月计发。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具体支付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不过,企业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机构会依法办理的,到时持死亡退休职工死亡证明书、火化证、申领人身份证、银行卡到社保局办理即可。
  
  800元到2000元不等吧,具体根据企事业所属单位规定执行。
  持所有证件到离退办、人力资源、工会等部门办理!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怎么给

  
  
  
  
  
  
  企业退体人员丧葬费为20个月退休基本工资加丧葬费6000元,因地区不同稍有差别。
  
  上海龙厨食品公司是个黑心企业,超时加班非法行为。

企业退休人员的安葬费如何算

  一、基本养老金(一)享受条件1、退休年龄2、缴费年限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计发办法1、按月领取(1)基本养老金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C.按规定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a.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b.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D. 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 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再计发地方养老金: 地方养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本人 2006年6月30日前 缴费年限×1% 注:①关于a的取值: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6时,a=1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其中: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月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②视同缴费指数计发方法:A、普通人员按1.201;B、特殊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由我省安置到企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流动到企业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改制前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视同缴费指数=退伍时全国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转业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单位改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资退伍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单位改制时对应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结果大于3.0的取3.0;③视同缴费月数为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月数与1993年12月31日前的实  际缴费月数之和; ④实际月缴费月数为1994年1月起的实际缴费月数之和;⑤实际月缴费指数计算办法:A、 一般情况的计算办法 实际月缴费指数=1994年1月起本人月缴费基数÷对应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若是补缴(包括差额补缴)所欠养老保险费的月份补缴月份的实际月缴费指数=补缴时段的月缴费基数÷补缴时(办理补缴时间)对应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B、 早期离开国企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一次性缴费的实际月缴费指数=一次性缴费的月缴费基数÷200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   缴费指数; ⑦视同缴费账户及个人账户的计发方法详见《视同缴费账户简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简介》。 (2)过渡期计发办法设置5年过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将粤府〔2006〕96号文计发办法(下称新办法)与省原养老金计发办法(下称省原办法)对比按差额计发基本养老金。 A、如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省原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 补差=省原办法基本养老金-新办法基本养老金(含地方养老金);B、如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省原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按下列方式处理:应发基本养老金=省原办法基本养老金+(新办法基本养老金(含地方养老金)-省原办法基本养老金)×M;M的取值: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1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3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50%;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70%;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90%;2011年7月1日以后不再对比,按新办法计发。(3)省原养老金计发办法注:① a01、a02……a05为2001年至2005年社保年度本市过渡性养老金调整比例,分别为:17.1%、6%、5.4%、5.3%、2.93%;② 计发系数:首次领取待遇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为1.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1%;③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9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临界指数1×(93年12月前视同缴费月数+93年12月前实际缴费月数)+1994年1月至2001年6月的实际缴费月指数之和] ÷(1993年12月前视同缴费月数+1993年12月前实际缴费月数+1994年1月至2001 年6月实际缴费月数) ④ 实际月缴费指数=参保人的月缴费基数÷对应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2、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还可享受一次性老年津贴。一次性老年津贴标准为: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二、退休人员亡待遇(一)丧葬费=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二)抚恤金=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三)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三、退休前出境定居或亡(一)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者者的法定继承人;(二)同时退还建立个人账户前的个人缴费本息。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须知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为职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退休手续。办理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 2、《退休人员申请表》或《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及复印件; 3、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4、《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及复印件; 5、军转干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及复印件。 二、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 1、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2、本人申领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本市开户的工、农、建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印有帐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 三、退休后亡待遇 1、殡殓证明(或注销户口)的原件及《报告书》(或《亡殡葬证》)的复印件; 2、《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3、需要供养直系亲属的,按不同的供养对象提供如下资料:(1)供养配偶A、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市劳能力鉴定部门的证明。 B、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生活来源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社区居委  会证明。(2)供养子女 A、未满16周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B、满16周岁后仍在读高中或职中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在读学校证明。   C、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证明。 (3)供养父母A、者为独生子女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街、镇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 B、者为非独生子女的:提供供养人劳保卡(需加盖公章)或医疗费报销凭证。 (4)供养其他直系亲属的:提供供养人劳保卡(需加盖公章)或医疗费报销凭证。 四、退休前出境定居或亡 1、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2、《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 3、出境定居需提供: (1)公安机关确认的出境定居证明;派出所注销的户口、护照(非中文版的,提供职工本人的书面申请);  (注:提供上述资料之一及复印件) (2)本人申领时,还需提供本市开户的工、农、建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印有帐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他人代办的: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公证机关确认的 委托书(非中文版的,需公证机关翻译确认); 4 、亡需提供: (1)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殡殓证明或《亡报告书》等); (2)由继承人申领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无法证明申办人享有法定继承权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公证书);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继承人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委托书。 五、非本市城镇户口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前离开本市时,一次性申领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个人缴费部分 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明细表》; 2、职工本人在本市开户的工、农、建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印有帐号那一页的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的《农民合同制职工退保申请书》;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非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一次性待遇表》一式两份。 5、职工本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除提供 1、2、3点资料外,还需提供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非本市户口离退休(职)人员申请邮政发放养老金需提供的材料 1、《国内市外退休人员邮政储蓄发放退休养老金表》; 2、邮政储蓄存折印有帐户的页面复印件; 3、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七、参保单位办理一切社会保险业务须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 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 广州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年定期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对没有提供有效生存证明的,从当年7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一、广州市定居(不含番禺、花都区)对本市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由参保单位(或区退管办)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抽查核实。 二、异地定居 每年3月至6月20日,由参保单位(或区退管办)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居住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国内定居的: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确认意见; 2、国外定居的: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使馆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出具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 3、香港地区定居的:出具“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4、澳门地区定居的:出具“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5、台湾地区定居的:出具当地公证机关证明; 6、从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回国探亲的离退休人员,可提供相应的定居证明与入境证明。 以上第 2、3、4项境外定居人员所出示的定居证明中包括本人定居时间和当年的年龄。 三、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亡之后,其亲属应在7日内向所在街退休人卧龙公墓员管理服务机构报告,并由街退休人员服务机构同时报所属的区退管机构,区退管机构接到报告后20日内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尚未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亡后,其亲属应在7日内向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获得者亲属报告20日内向社会经办机构报告。 四、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未达到退休年龄前出境定居但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发生以上第1、2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停发基本养老金后提供有效证明或经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3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发现后即停发基本养老金,退还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建账前个人缴费本息退回本人,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发生以上第4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前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企业退休工人丧葬费有多少?怎么领?

  
  
  _丧葬费领取流程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天慈墓园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的标准是:丧葬费3个月工资,抚恤金不超过10个月工资。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申报材料:  1、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补助费等费用申报表》一式三份。  2、死亡证明(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火化证明(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户口簿(包含注销信息的原件及注销页复印件)。  5、申报人身份证(校验原件收复印件;若办遗属补助,需两份复印件)。  6、以申报人姓名开户的建行存折账号复印件。(与申报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丧葬费审核程序: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退管科初审→中心征缴科参保登记窗口办理手续→中心养老保险服务科打印《离退休人员等死亡待遇审核表》→局养老保险科复审→中心退管科收相关材料。  1、丧葬费申领相关手续由所在社区办理。  2、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到中心养老保险服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3、由他人代领的另需提供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4、每月10号之前办理结束的当月15号之后发放到领取人帐户;20号之前办理结束的当月25号之后发放到领取人帐户(逢节假日顺延)。

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及工资都是多少?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所在省规定。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
  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一、2009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516元,增幅为7.4%,月平均工资为2793元,日平均工资为128.4元,小时平均工资为16.1元。2009年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73元,增幅为7.7%,月平均工资为3731元。
  二、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待遇,按2793元和3731元为基数计算。
  
  1、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2793元×2个月=5586元;
  2、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1)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2793元×6个月=16758元;(2)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2793元×9个月=25137元;(3)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2793元×12个月=33516元。

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

  你好抚恤金及丧葬费发放标准及遗属困难补助。 一、核定在职及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的工作流程及完成时限 本单位:带工作人员《死者死亡证明》《**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申请》 人事局工资福利科:确定工作人员抚恤金标准 二、核定在职及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的政策规定 (一)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 1、在职人员 (1)机关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发给的职务补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等级)工资、津贴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职务补贴。 (3)工勤人员:为本人岗位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职务补贴。 2、离退休人员 (1)1993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 a机关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1996年以后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b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等级)工资、津贴和1996年以后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c工勤人员:为本人岗位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和1996年以后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2)1993年工资改革前离退休人员: 根据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性质及退休时间的具体情况,抚恤金基数应包括以下项目 a1985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 按京国调(90)2、4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国发(1991)74、号增加的工龄津贴,按京人退(1992)18号增加10%的离、退休费,按京国工改(94)4、5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险
  

企业退休职工安葬费到哪里领取?

  首先得看你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如果规定是全民去逝后必须火化,但你这种情况是领取不到丧葬费和抚恤金了!
  
  如果当地没有明文规定企事业退休人员去逝后必须火化,那去持死亡证明他生前领取社保的地方领取,证明由村委会开具,有的费用在单位领取,有的费用在居委会领取!具体标准通常是2000元的丧葬费和20个月的工资!各地略有差异!
  
  持退休职工的死亡证、户口簿或身份证注销证明和退休养老金领取存折,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到原企业所在辖区的劳动社保处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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