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殡葬文化棺椁外随葬品是用冥器

古人土葬后在棺外还要套椁,请问棺与椁各起什么作用

  棺的本意是棺材,指的是装殓尸体的器具;
  而椁是棺材外面套的大棺材。
  《史记·张汤列传》有句话能详细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汤母曰:“汤为天子大臣,被污恶言而死,何厚葬乎!”载以牛车,有棺无椁。
  棺是棺材,椁,通俗地说就是套在棺材外面的大棺材,有套一层也有套几层椁的,汉朝极为盛行。
  
  葬具是盛放死者遗体的用具,土葬所用成为棺。上古时,葬埋无棺,据说最早的棺是瓦制的,即陶器,商代以后采用木棺。《礼记、檀弓上》和《丧大记》所记载周代制度规定:天子之棺四重、诸公三重、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就是说是天子所用除贴身的内棺外,外面还套着四重外棺,总共五重。每一层棺都有特定的名称、最外一层叫大棺,第二层叫属、这两层用梓木制作,又统称梓棺或梓宫,第三层叫作迤或俾,用椴木制作,第四、五层为水牛皮和犀牛皮制成的革棺(也有可能革棺只算一层,另有最内一层里棺)。诸公以下由内至外递减,到士这一阶层,就只有一层大棺,不得用套棺了。不仅如此,棺木大小厚薄,内外装饰的用料花样,也都有严格的等级:"君(此指诸侯)大棺八寸,属六寸,泌四寸。士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君盖用漆,三衽(连接棺盖和棺身的木榫)三束(用皮条或帛捆束)。大夫盖用漆,二饪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贴尸之棺内装饰,用红、绿二色丝绸,以金钉、象牙钉固定,大夫用黑、绿二色丝绸,以牛骨钉固定,士只用黑色丝绸,以牛骨钉固定。棺外油漆的颜色和花纹图样也各不相同。
  
  套棺是一层一层紧套在一起的,如果在棺和套棺之外隔较大的空隙再加一层,叫做椁。《丧大记》称:"棺椁之间君容祝(状如漆桶的打击乐器,方二尺四寸),大夫容壶,士容无瓦(一种酒器)"。又说:"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棺椁之间的空隙可用来放置随葬品。
  
  《荀子、礼论》中记载"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应当是天子五棺二椁,诸侯为四棺一椁或三棺两椁、大夫为两棺一椁,士为一棺一椁。考古发掘证明,这种可以称之为周制的棺椁制度,战国时期在一定程度上仍在实行。
  
  战国秦汉大型墓葬所用木椁,具有象征地上建筑物的性质,不仅规模巨大,而且同墓室一样,可以称之为椁室、其形状往往像一口方井,所以文献上又称为井椁。椁室内用板壁分割成若干块,分别为棺箱、头箱、边箱、足箱等,棺木放在棺箱内,其余部分填满随葬品。汉代制度规定, 在皇帝、诸侯王墓中椁室四周要用黄心的柏木或柏木条垒迭互嵌,木头向内,紧密围筑,称之为黄肠题凑。北京大葆台发现的汉武帝之子燕王刘旦的墓葬,黄肠题凑所用柏木多达1.5万根。
  汉代以后椁室制度不行于世,也不再有套棺外棺与椁的区别,一般都把套棺的外棺成为椁。唐宋规定不得以石为棺,棺椁不得雕缕彩画。明代规定"品官棺用油杉朱漆,椁用土杉",庶人"棺用坚木,油杉为上,柏次之,土杉、松又次之。用黑漆、朱漆,不得用朱红"。
  就像你穿的穿内衣和外套一样,里面讲究实用,外面讲究美观!
  你好!
  
  棺的本意是棺材,指的是装殓尸体的器具;
  而椁是棺材外面套的大棺材。
  《史记·张汤列传》有句话能详细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汤母曰:“汤为天子大臣,被污恶言而死,何厚葬乎!”载以牛车,有棺无椁。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就像现在高档商品的包装一样,外面一层华贵,里面一层继续华贵____古代用的起这种包装的尸体,在生前也是所谓高尚生活社区的人嘛.

古人死后为什么要埋随葬品,是习俗还是制度,有什么说法吗

  古人有灵魂观念,认为死后的世界与生前世界一样需要生活用品,所以就随葬了。
  事死如事生。不是视死如视生。
  中国自古就有“视死如视生”的传统观念,因此,墓主人生前很多生活用品以及能够代表其生前地位财富的物品都可能被放入墓中,称为随葬品。古代墓葬中的随葬器物。多为生活实用物或专为死者而制的冥器,想像死者能在另一世界使用。随葬品的意义 随葬品在传统葬礼中标志墓主的身份、地位。中国古代礼制对随葬品有所规定,随葬品要与死者生前身份、地位相应,超过了级别为“逾制”。 随葬品的出现与人们的社会意识、宗教信仰相关,孝及灵魂不死观念的深入人心,使人们普遍存有厚待死者、希望死者在冥间生活得更好的意识,而随葬品正是这种意识的产物。历代厚葬死者之所以普遍也源于此。 编辑本段随葬品的分类 随葬品分为两大类,一是墓主人生前使用的物品,二是并非生前使用,甚至没有实用性,纯粹为随葬而制作的物品,后者称为明器。有些物品,因为体量、珍贵或还需继续使用等原因,不便于随葬。此外,绝大部分历史时期,墓主人生前的姬妾、侍从、奴仆等也不允许陪葬。这时,就需要制作明器以为代表。 编辑本段随葬品的发展 最早死者的随葬品多是生活用品,如粮食、工具、家畜家禽等。人们认为死者虽死犹生,他还要像活人一样生活,因此应该让他带去生活必需品。后来,人们把死者供养起来,不让他们劳作,随葬品由生活必需品渐渐变成了奢侈品,如金银玉器、布帛绸缎、家具、物品、书画玩器、货币也成为随葬品,供死者花销。然而“人死如灯灭”的事实,对人们意识的渐变是明显的,既然人死后早要成为黄土,随葬品就未必要用实物,于是出现了仿制的象征性的随葬品。人们称这为冥器。古代的明器多为实物模型,用竹、木、陶木、布帛、锡箔纸等制作。宋代,纸做的明器逐渐流行。一般来说,实物模型明器可用于随葬,也可焚烧,纸做的明器焚烧于坟头。 生活用具 指日常生活用的陶、石、骨、木等器具。陶器既是史前时代最主要的生活用具,同时也是最主要的随葬品之一。一般用于随葬的陶器,多为实用器,也有少量专为死者制作的所谓“明器”(即“冥器”)。实用器上多留有使用痕迹,如炊器上的烟炱和容器破损后的修补痕迹等;明器多小而轻薄易碎,是一种象征性的器物,不具使用价值。随葬品组合一般由炊器、水器、食器、容器类物品组成,也有仅随葬其中一类或两类的。不同时代、不同地域或不同文化中,随葬陶器在组合、形式等方面往往有所不同,反映出比较鲜明的时代、地域和文化特色,是考古学断代、区分文化、划分地域类型的主要依据之一。 装饰品 用装饰品随葬的例子可追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人墓葬;新石器时代各文化中均较为流行。黄河流域较常见的有骨珠、牙饰、陶环及发笄等;长江流域则多见石或玉制的管、环、璜、缺等。一般说来,装饰品多见于女性墓葬,如姜寨 M 7 为一青年女性 , 随葬有 8577 颗骨珠;大汶口的 M 10 为一老年女性,随葬有一串 25 件穿孔白色大理岩长石片、 2 件牙形石片组成的头饰、一串由 31 件大理岩石珠组成的头饰、一串由 19 件形状不规则的绿松石片组成的项饰并有象牙梳等。因此,装饰品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男女性别的差异。 生产工具 生产工具也是史前墓葬中很常见的随葬品种类之一。依制作质料分,有石、骨、角、蚌、陶器 等,其中石器最多;依用途分,有斧、锛、铲、镰、凿、刀、锥、锉、针、匕、矛、镞、鱼叉、纺轮、磨盘、磨棒等。在不同文化中,由于经济方式不同,随葬的工具种类也有所区别。如在以渔猎经济为主的黑龙江省密山县新开流遗址墓葬中,多随葬石镞、骨投枪、鱼叉、鱼镖、鱼钩、牙刀等渔猎工具 (60);黄河流域以粟作农业为主要特征的诸文化中,则主要随葬石铲、石刀、磨盘、磨棒等农业生产工具。有时不同墓葬中随葬工具的差异,也可能反映了死者生前所从事主要工作的差异。如临潼姜寨 M 87 出土有石砚、石磨棒、水杯及赤铁矿颜料块等,是一组用于绘画的工具,表明墓主人生前有可能是主要从事彩陶制作的工艺者 (61);在属大汶口文化的江苏邳县大墩子 M 38 出土的随葬品中除骨、牙器外,还有骨料、牙料 24 件,磨制骨器用的砺石 4 件,墓主人生前显然是一位主要从事制作骨、牙器的工艺者 (62)。此外,关中地区仰韶文化墓葬随葬工具统计表明,男性墓随葬工具远多于女性墓,如姜寨遗址男性随葬工具占 68.8 %,女性墓仅31.2 %;北首岭遗址男性墓随葬工具达99.3%,女性墓仅占 0.7 % (63)。说明男性是生产劳动的主要承担者。 礼仪性用品 所谓礼仪性用品,就是指用以表示身份、等级和地位的用品,如象征神权、王权、兵权的琮、璧、钺等。在新石器时代早期,各文化墓地的墓葬,从墓形的大小、随葬品的数量、种类等方面来看,差别并不太大,反映出氏族成员的地位基本相同。到了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氏族墓地出现了墓形大小、随葬品多寡的差异,特别是出现了表示身份、地位、等级礼仪性用品如玉钺(或斧)、玉琮、玉璧等,表明当时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并出现了贵贱、贫富的分化。 在黄河流域,大汶口文化时期就已出现了随葬品多寡等方面的差异,如大汶口的 M 10,有“井”字形木椁,随葬 38 件陶器、大量的装饰品和并非实用品的玉铲、玉斧等。到了龙山时代,这种差异进一步扩大。在陶寺墓地墓有大、中、小之别,大、中型墓数量很少,但规模大、随葬品多。例如 M 3015 随葬品多达 200 件以上,其中除了日用生活用具和生产工具以上,还有多种彩绘木器和石磬、鼍鼓、玉钺、石钺等礼仪性用品; M 3072 则出土有彩绘蟠龙纹陶盘等。这此重要礼器的存在,表明大墓主人是执掌祭祀和军事的部落显贵 (64)。甘肃武威皇娘娘台 M 48 出土有 83 件石璧,远超出装饰的需要,应是显示地位、权势的礼器 (65)。 在长江流域,崧泽文化时期已出现了随葬品多寡不一的现象。如江苏吴县张陵山的 M 05 ,有木棺并随葬有 31 件陶器 (66)。良渚文化早期开始,在一些大墓中盛行用玉质礼器随葬,如张陵山上层的M 4 ,随葬品多达41 件,其中包括玉斧、 玉琮、玉瑗各一件;玉琮呈外方内圆的方柱体,表面饰有兽面纹,显然是一种礼仪性器物。良渚文化中、晚期“葬玉”之风更盛,如江苏武进县寺墩 M 3 ,是一 20 岁左右的男性墓,随葬各类陶、玉、石器达 120 余件,其中玉璧 24 件、玉琮 32 件; 24 件玉璧大小不一,分置于头前脚后、身体上下,其中最大的一件置于腹部,直径达 26 厘米; 32 件玉琮自 1 ~ 15 节高矮不等,环绕墓主一周;左侧上肢旁有 1 件精致的玉钺。新近发现的 M 5 随葬重要玉器有琮、璧、钺、带钩等,其中有 1 件玉璧直径达 29 厘米,是迄今出土规格最大者;置于足后的玉琮长 32 厘米,分为 11 节,精刻 44 个人面纹,是长琮中玉质最佳的一件 (67)。良渚文化晚期的吴县草鞋山 M 198 ,为一男性附葬两女性的墓葬,男性居于墓穴中央,随葬品最多,包括有玉斧、玉琮、玉璧等,两个女性为二次葬,也随葬有玉璧、玉琮、玉饰等 (68)。此外,在华南地区的广东曲江县石峡文化晚期墓葬中,也发现有用玉琮、玉璧、石钺等礼器随葬的现象 (69)。 东北地区早在红山文化中,就已出现了大型墓葬和礼器随葬的现象。如的牛河梁积石冢群中,大石棺位于石冢的中心部位;各类石棺中出土了数量众多、十分精美的器,有玉猪龙、玉璧、勾云形玉佩、玉环、玉鸟、玉 龟、玉鱼、玉兽等。这些发现表明至少在红山文化晚期,社会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其他随葬品 除了上述随葬品之外,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墓葬中还广泛发现有猪、羊、狗等家畜随葬的现 象。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盛行用猪头随葬,如大汶口墓地的 133 座墓中,随葬猪头或猪骨者占 1/3 ;其中 M 13 随葬猪头14个, M 60 发现有半只猪,其他墓葬则随葬猪下颌骨、猪牙等。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有用猪、羊、狗等骨骼随葬的习惯。如甘肃永登蒋家坪发现一座属马厂类型中期的大墓,随葬有 30 多件陶器,人骨架下挖有一长方形坑,内分层埋有猪、狗等骨骼 (70);甘肃临夏大何庄墓地有 9 座墓随葬有猪下颌骨,少者 3 块,多者可达 36 块 (71)。黄河中游的陶寺墓地有 14 座墓随葬有猪下颌骨,最多的一座达 30 付以上。长江流域的马家滨文化、崧泽文化、良渚文化、屈家岭文化等也发现有用猪下颌骨随葬。此外,在黑龙江的密山县新开流遗址墓葬中,还发现有用鱼骨、野猪牙、鹿角等随葬的现象 (72)。 一般认为,由于家畜可食用、可交换,因而成为最早的私有财产观念之一。墓葬中出现家畜随葬,应是财产私有的重要表现。 编辑本段各个时期的随葬品新石器时代 新石器时代的平民墓葬中,最常见的随葬品是各种石器和陶器,因为这些是死者生前的日常用品。那一时期的贵族墓葬中则常见玉制的礼器,这些东西代表了他们生前的地位与财富。 秦汉(前221—220)以前 秦汉(前221—220)以前,平民墓葬中随葬品多为陶器,而王公贵族墓葬中则多见各种青铜礼器。此外,商周以来,以车马殉葬的情况也非常普遍。 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因不再允许以活人殉葬,所以,以陶、木制作的人俑大量出现。秦始皇(前247—前210年在位)、汉景帝(前157—前141年在位)甚至将他们的整支军队都带到了陵墓之中。这一时期,随葬品中的青铜器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精美漆器和各种丝织品,这也是当时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 魏晋南北朝时期(220—581) 魏晋南北朝时期(220—581),瓷器生产工艺逐渐成熟,随葬品中瓷器与陶俑平分秋色。唐代墓葬多随葬三彩陶器,这是一种专门用于随葬的明器,色彩鲜艳华丽。 宋代 宋代是中国古代科技文化发展的一个高峰。从这一时期开始,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均已达到相当的高度,随葬品种类日益丰富,不再具有早期墓葬中那种鲜明的时代特色。 编辑本段出名的随葬品 1987年12月,秦始皇陵及兵马俑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在中国历史上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埋葬着这个希望子孙世代做皇帝的始皇帝的秦始皇陵,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以东35公里的临潼区境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陵园。史载,秦始皇为造此陵征集了70多万个工匠,建造时间长达38年,同时也生产着奇迹。 1974年3月兵马俑从5米深的地下“横空出世”,是几位农民的幸运,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虽地处秦始皇陵东侧达1.5公里,以兵马俑一、二和三号坑为主体的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仍占地300余亩,规模宏大,气势雄伟。 “8000兵马俑如同复活的军团一般,宿卫着秦始皇陵。”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考古队队长刘占成说:“虽是陶俑,但它们如真人一般大小,或身穿齐膝长衣,外披铠甲,手持长兵器,或腰束革带,腿扎裹腿,足登方口齐头翘尖履,或黑发,蓝袍,绿脸,给人留下的不仅仅是雄纠纠的军威,更多的是2200年前古人的生活实况。” 经考古勘探,秦始皇陵可分为陵园区和从葬区两大部分。陵园区占地近8平方公里, 有内城和外城两重,封土呈四方锥形,现存高76米,周围有大量地面建筑遗迹和陪葬物。陵墓是安放秦始皇棺椁的地方,陵墓四周有陪葬坑和墓葬400多个,主要赔葬坑有铜车马坑、珍禽异兽坑、马厩坑以及兵马俑坑等,历年来已有5万多件重要文物出土。1980年发掘出土的一组两乘大型的彩绘铜车马--高车和安车,是迄今中国发现的体形最大、装饰最华丽,结构和系驾最逼真、最完整的古代铜车马,被誉为“青铜之冠”。
  中国自古就有“视死如视生”的传统观念,因此,墓主人生前很多生活用品以及能够代表其生前地位财富的物品都可能被放入墓中,称为随葬品。古代墓葬中的随葬器物。多为生活实用物或专为死者而制的冥器,想像死者能在另一世界使用。随葬品的意义 随葬品在传统葬礼中标志墓主的身份、地位。中国古代礼制对随葬品有所规定,随葬品要与死者生前身份、地位相应,超过了级别为“逾制”。 随葬品的出现与人们的社会意识、宗教信仰相关,孝及灵魂不死观念的深入人心,使人们普遍存有厚待死者、希望死者在冥间生活得更好的意识,而随葬品正是这种意识的产物。历代厚葬死者之所以普遍也源于此。 编辑本段随葬品的分类 随葬品分为两大类,一是墓主人生前使用的物品,二是并非生前使用,甚至没有实用性,纯粹为随葬而制作的物品,后者称为明器。有些物品,因为体量、珍贵或还需继续使用等原因,不便于随葬。此外,绝大部分历史时期,墓主人生前的姬妾、侍从、奴仆等也不允许陪葬。这时,就需要制作明器以为代表。 编辑本段随葬品的发展 最早死者的随葬品多是生活用品,如粮食、工具、家畜家禽等。人们认为死者虽死犹生,他还要像活人一样生活,因此应该让他带去生活必需品。后来,人们把死者供养起来,不让他们劳作,随葬品由生活必需品渐渐变成了奢侈品,如金银玉器、布帛绸缎、家具、物品、书画玩器、货币也成为随葬品,供死者花销。然而“人死如灯灭”的事实,对人们意识的渐变是明显的,既然人死后早要成为黄土,随葬品就未必要用实物,于是出现了仿制的象征性的随葬品。人们称这为冥器。古代的明器多为实物模型,用竹、木、陶木、布帛、锡箔纸等制作。宋代,纸做的明器逐渐流行。一般来说,实物模型明器可用于随葬,也可焚烧,纸做的明器焚烧于坟头。 生活用具 指日常生活用的陶、石、骨、木等器具。陶器既是史前时代最主要的生活用具,同时也是最主要的随葬品之一。一般用于随葬的陶器,多为实用器,也有少量专为死者制作的所谓“明器”(即“冥器”)。实用器上多留有使用痕迹,如炊器上的烟炱和容器破损后的修补痕迹等;明器多小而轻薄易碎,是一种象征性的器物,不具使用价值。随葬品组合一般由炊器、水器、食器、容器类物品组成,也有仅随葬其中一类或两类的。不同时代、不同地域或不同文化中,随葬陶器在组合、形式等方面往往有所不同,反映出比较鲜明的时代、地域和文化特色,是考古学断代、区分文化、划分地域类型的主要依据之一。 装饰品 用装饰品随葬的例子可追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人墓葬;新石器时代各文化中均较为流行。黄河流域较常见的有骨珠、牙饰、陶环及发笄等;长江流域则多见石或玉制的管、环、璜、缺等。一般说来,装饰品多见于女性墓葬,如姜寨 M 7 为一青年女性 , 随葬有 8577 颗骨珠;大汶口的 M 10 为一老年女性,随葬有一串 25 件穿孔白色大理岩长石片、 2 件牙形石片组成的头饰、一串由 31 件大理岩石珠组成的头饰、一串由 19 件形状不规则的绿松石片组成的项饰并有象牙梳等。因此,装饰品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男女性别的差异。 生产工具 生产工具也是史前墓葬中很常见的随葬品种类之一。依制作质料分,有石、骨、角、蚌、陶器 等,其中石器最多;依用途分,有斧、锛、铲、镰、凿、刀、锥、锉、针、匕、矛、镞、鱼叉、纺轮、磨盘、磨棒等。在不同文化中,由于经济方式不同,随葬的工具种类也有所区别。如在以渔猎经济为主的黑龙江省密山县新开流遗址墓葬中,多随葬石镞、骨投枪、鱼叉、鱼镖、鱼钩、牙刀等渔猎工具 (60);黄河流域以粟作农业为主要特征的诸文化中,则主要随葬石铲、石刀、磨盘、磨棒等农业生产工具。有时不同墓葬中随葬工具的差异,也可能反映了死者生前所从事主要工作的差异。如临潼姜寨 M 87 出土有石砚、石磨棒、水杯及赤铁矿颜料块等,是一组用于绘画的工具,表明墓主人生前有可能是主要从事彩陶制作的工艺者 (61);在属大汶口文化的江苏邳县大墩子 M 38 出土的随葬品中除骨、牙器外,还有骨料、牙料 24 件,磨制骨器用的砺石 4 件,墓主人生前显然是一位主要从事制作骨、牙器的工艺者 (62)。此外,关中地区仰韶文化墓葬随葬工具统计表明,男性墓随葬工具远多于女性墓,如姜寨遗址男性随葬工具占 68.8 %,女性墓仅31.2 %;北首岭遗址男性墓随葬工具达99.3%,女性墓仅占 0.7 % (63)。说明男性是生产劳动的主要承担者。 礼仪性用品 所谓礼仪性用品,就是指用以表示身份、等级和地位的用品,如象征神权、王权、兵权的琮、璧、钺等。在新石器时代早期,各文化墓地的墓葬,从墓形的大小、随葬品的数量、种类等方面来看,差别并不太大,反映出氏族成员的地位基本相同。到了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氏族墓地出现了墓形大小、随葬品多寡的差异,特别是出现了表示身份、地位、等级礼仪性用品如玉钺(或斧)、玉琮、玉璧等,表明当时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并出现了贵贱、贫富的分化。 在黄河流域,大汶口文化时期就已出现了随葬品多寡等方面的差异,如大汶口的 M 10,有“井”字形木椁,随葬 38九公山陵园 件陶器、大量的装饰品和并非实用品的玉铲、玉斧等。到了龙山时代,这种差异进一步扩大。在陶寺墓地墓有大、中、小之别,大、中型墓数量很少,但规模大、随葬品多。例如 M 3015 随葬品多达 200 件以上,其中除了日用生活用具和生产工具以上,还有多种彩绘木器和石磬、鼍鼓、玉钺、石钺等礼仪性用品; M 3072 则出土有彩绘蟠龙纹陶盘等。

古代墓葬里为什么要陪葬玉蚕,是含在口中吗有什么深刻含义。怎么查也查不到诶!

  其一:蚕在古代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这重要的角色,最简单的就是依靠它吐丝织布、维持生计,二:蚕是要休眠的,大概七天『眠』一次。蚕的一生『眠』四次。 古人之所要陪葬玉蚕,一方面是希望他来生有衣穿,有维持生活的来源,另外也是对死人的一种尊敬,把他看作是处于休眠,而没有正真的死去,希望他能像蚕一样能休眠之后醒过来,就好比埃及人为什么要把死人制作成木乃伊一样。当然。具体的原因现在还有待研究和考察。。。望采纳
  古人认为玉器有特殊的功效,以玉敛葬,施覆于人体各部位可以保护尸体,防治腐朽。古人西晋葛洪在《抱朴子》中说:“金玉在九窍,则死人为不朽。”这话道出
  了当时人们使用葬玉的目的。葬玉是指这类专门为保护尸体而制造的随葬玉器,主要有玉衣、玉琀、玉握、九窍塞、玉枕、玄璧和镶玉棺等。
  
  玉琀又称“含玉”、“口琀”、“饭含”,是含于死者口内的葬玉。玉琀各代形制不一,商周玉琀有玉蝉、玉蚕、玉鱼、玉管等,春秋战国时玉琀有玉猪、玉狗、玉牛、玉鱼等,大约任何较小的玉件多可充当口含。汉代以后大量使用玉蝉做琀,明初墓葬中还见有以小璧充作玉琀的。
  能不能举几个出土玉蚕的例子……比较著名的出土文物
  红山玉蚕
  玉璧用途很复景仰园骨灰林杂,一般认为大致可分以下几类:一为祭器和礼器,常出现在重要的国家祭祀大典中,用作祭天、祭神、祭山、祭海、祭星、祭河等,例如《周礼·春官·大宗伯》记载:“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 二为国事中礼仪馈赠。三作佩系,也作不同身份的标志,《说文》释:“石之次玉者以为系璧”,《周礼》有“子执古璧”、“男执蒲璧”的记载。以璧为佩饰主要自战国至汉代盛行。四作砝码用的衡。五作辟邪和防尸腐用,常作为古代帝王随葬品,例如已发掘的汉代大墓中都有众多的璧出土,常放在死者胸部和背部,有的放在棺椁之间,甚至还嵌在馆的表面作装饰用。
  我单独是问的玉蚕,陪葬玉蚕有什么含义?表明对纺织业的重视?是不是含在口中?
  玉蚕是陪葬品,多半塞在死者的肛门处,以减缓外界的空气进入遗体引起腐化,很多贵人高官都会这样做。放在口中的是玉蝉,同样起减缓气流进遗体的作用
  玉琀又称“含玉”、“口琀”、“饭含”,是含于死者口内的葬玉。玉琀各代形制不一,商周玉琀有玉蝉、玉蚕、玉鱼、玉管等,春秋战国时玉琀有玉猪、玉狗、玉牛、玉鱼等,大约任何较小的玉件多可充当口含。汉代以后大量使用玉蝉做琀,明初墓葬中还见有以小璧充作玉琀的。
  其实许多“古玉”均是流传下来的陪葬品,即“冥器(明器)”。在先秦时玉器是权力、财富、身份的象征,只有权贵人物如族长、巫师等人才有资格佩带各式的玉器,而在这些人死去时则往往都把这些生前所佩带的饰物带入坟墓陪葬。真正意义上的玉冥器出现在周至汉这一段时期,当时厚葬之风盛行,人们相信以玉器堵塞死者的各个窍穴,能阻止真神出窍,元阳外泄,保持尸身不腐,故我们看到此一时期的墓葬出现大量的金缕玉衣、玉窍塞、玉璧板等等。由于这些玉器是专门为死者特做的(比如玉冥器所用的玉块或玉琮往往多切一刀,以示与实用物之区别),故这才是真正意义的玉冥器了。
  自汉以后,厚葬之风渐渐收敛,此后专门用于敛仙居园公墓葬的玉器也渐为少见,而大多的以死者生前所用的部份实用器物培葬了。通常专门的玉冥器计有各种玉窍塞,如口含的玉、蝉、玉耳塞、玉眼盖等。此外还有死者手中所握之玉猪,背后及胸前所垫盖的玉璧板等
  古人认为玉器有特殊的功效,以玉敛葬,施覆于人体各部位可以保护尸体,防治腐朽。古人西晋葛洪在《抱朴子》中说:“金玉在九窍,则死人为不朽。”这话道出了当时人们使用葬玉的目的。葬玉是指这类专门为保护尸体而制造的随葬玉器,主要有玉衣、玉琀、玉握、九窍塞、玉枕、玄璧和镶玉棺等。

古代棺椁下葬制度如何

  从原始社会末期产生私有制开始,经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王位、爵禄、土地、财富等等都是由先人传授的,为了表达对父母祖妣的感恩戴德,就从宗庙祭祀发展成一整套的礼制,后来经过儒家的提倡和总结,形成一整套的殡葬伦理思想。
  葬具是盛放死者遗体的用具,土葬所用成为棺。上古时,葬埋无棺,据说最早的棺是瓦制的,即陶器,商代以后采用木棺。《礼记、檀弓上》和《丧大记》所记载周代制度规定:天子之棺四重、诸公三重、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就是说是天子所用除贴身的内棺外,外面还套着四重外棺,总共五重。每一层棺都有特定的名称、最外一层叫大棺,第二层叫属、这两层用梓木制作,又统称梓棺或梓宫,第三层叫作迤或俾,用椴木制作,第四、五层为水牛皮和犀牛皮制成的革棺(也有可能革棺只算一层,另有最内一层里棺)。诸公以下由内至外递减,到士这一阶层,就只有一层大棺,不得用套棺了。不仅如此,棺木大小厚薄,内外装饰的用料花样,也都有严格的等级:"君(此指诸侯)大棺八寸,属六寸,泌四寸。士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君盖用漆,三衽(连接棺盖和棺身的木榫)三束(用皮条或帛捆束)。大夫盖用漆,二饪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贴尸之棺内装饰,用红、绿二色丝绸,以金钉、象牙钉固定,大夫用黑、绿二色丝绸,以牛骨钉固定,士只用黑色丝绸,以牛骨钉固定。棺外油漆的颜色和花纹图样也各不相同。
  
  套棺是一层一层紧套在一起的,如果...葬具是盛放死者遗体的用具,土葬所用成为棺。上古时,葬埋无棺,据说最早的棺是瓦制的,即陶器,商代以后采用木棺。《礼记、檀弓上》和《丧大记》所记载周代制度规定:天子之棺四重、诸公三重、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就是说是天子所用除贴身的内棺外,外面还套着四重外棺,总共五重。每一层棺都有特定的名称、最外一层叫大棺,第二层叫属、这两层用梓木制作,又统称梓棺或梓宫,第三层叫作迤或俾,用椴木制作,第四、五层为水牛皮和犀牛皮制成的革棺(也有可能革棺只算一层,另有最内一层里棺)。诸公以下由内至外递减,到士这一阶层,就只有一层大棺,不得用套棺了。不仅如此,棺木大小厚薄,内外装饰的用料花样,也都有严格的等级:"君(此指诸侯)大棺八寸,属六寸,泌四寸。士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君盖用漆,三衽(连接棺盖和棺身的木榫)三束(用皮条或帛捆束)。大夫盖用漆,二饪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贴尸之棺内装饰,用红、绿二色丝绸,以金钉、象牙钉固定,大夫用黑、绿二色丝绸,以牛骨钉固定,士只用黑色丝绸,以牛骨钉固定。棺外油漆的颜色和花纹图样也各不相同。
  
  套棺是一层一层紧套在一起的,如果在棺和套棺之外隔较大的空隙再加一层,叫做椁。《丧大记》称:"棺椁之间君容祝(状如漆桶的打击乐器,方二尺四寸),大夫容壶,士容无瓦(一种酒器)"。又说:"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棺椁之间的空隙可用来放置随葬品。
  
  《荀子、礼论》中记载"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应当是天子五棺二椁,诸侯为四棺一椁或三棺两椁、大夫为两棺一椁,士为一棺一椁。考古发掘证明,这种可以称之为周制的棺椁制度,战国时期在一定程度上仍在实行。
  
  战国秦汉大型墓葬所用木椁,具有象征地上建筑物的性质,不仅规模巨大,而且同墓室一样,可以称之为椁室、其形状往往像一口方井,所以文献上又称为井椁。椁室内用板壁分割成若干块,九龙山公墓 分别为棺箱、头箱、边箱、足箱等,棺木放在棺箱内,其余部分填满随葬品。汉代制度规定, 祥鹤园公墓在皇帝、诸侯王墓中椁室四周要用黄心的柏木或柏木条垒迭互嵌,木头向内,紧密围筑,称之为黄肠题凑。北京大葆台发现的汉武帝之子燕王刘旦的墓葬,黄肠题凑所用柏木多达1.5万根。
  汉代以后椁室制度不行于世,也不再有套棺外棺与椁的区别,一般都把套棺的外棺成为椁。唐宋规定不得以石为棺,棺椁不得雕缕彩画。明代规定"品官棺用油杉朱漆,椁用土杉",庶人"棺用坚木,油杉为上,柏次之,土杉、松又次之。用黑漆、朱漆,不得用朱红"。
  
  在原始社会的墓葬中,就有随葬品。如在新石器时代早期墓葬--东胡林墓葬中发现有螺壳组成的项链、骨镯、蚌壳制品、有打制痕迹的石片。到了商周时,随葬品多为金、铜、玉陶制品。贵族墓葬都以青铜礼器随葬,青铜礼器的形制的大小都与死者的身份密切相关。
  
  汉末三国战乱以后,由于中原地区的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大批的墓葬又被军队和饥民盗掘,厚葬渐渐为世人所不取。一般说来,后世除帝王陵墓和少数显贵豪富的墓葬以外,用大量珍贵物品随葬的现象已不多见。唐宋还明文禁止各级官员和庶民在棺内放置金宝朱玉。
  
  殉葬始于商代,十分残酷。汉代以后,人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偶有发生,明代前期的皇帝和亲王也曾以妃嫔宫女殉葬。明天顺帝朱祁镇将死时,遗诏废止妃嫔殉葬,明朝殉葬事不复形。清朝无殉葬制度,但清初八旗有大管以男仆、妾侍等殉葬的习俗。康熙时,禁止了这种习俗。但总的说来,这种野蛮的殉葬制度早被历史所否定,而作为替代品,在大中型墓葬中象征奴婢、倡优、侍从、卫士的人佣大量出现。
  
  有一种颇为特殊的随葬物品,那就是明器。所谓明器,又称盟器、冥器、鬼器,是专为随葬而制作的并无实际价值的各种器物的模型,所有原料多为陶、瓷、竹、木、石等,所模仿的有礼器、工具、兵器以及车、船、仓、井、房屋庭园等,甚至还有人和各种家畜鸟兽。作成人或家畜鸟兽形状的明器又称佣。从新石器时代开始,历代墓葬中都有明器发现。北宋以后,纸扎的明器逐渐流行,纸明器并不随死者下葬,而是在下葬之时焚烧。明器的使用也有等级制度,唐代规定:官员三品以上,可用明器九十事,四、五品可用六十事,七、八、九品可用四十事,庶人可用十五事。明代规定: 随葬所用陶质、木质明器,公侯为九十事,官员一、二品为八十事,三、四品为七十事,五品为六十事,六七为三十事,八、九品为二十事,庶民只准用一事。
  葬具是盛放死者遗体的用具,土葬所用成为棺

古墓陪葬品一般在棺材里面还是外面

  都有,当然里面的更贵重了,外面是一些当时应有的常用物件
  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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