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殡葬文化非正常死亡随葬品

人死后尸体是否一定要火化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吗

  不一定,具体视情况而定。
  《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区域内死亡的,应当火化。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火化的遗体,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后火化。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在医院(含其他医疗机构)死亡的,丧主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手续后火化。
  (二)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者遗体,由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丧主办理手续后火化。
  (三)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户籍部门应当依据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办理户口注销其实为了破除中国的铺张浪费的葬礼以及大福田公墓 兴土木地修建墓地、占用耕地等习俗。
  其实火葬并不环保,排出烟尘、而且耗费煤油等燃料资源、用政府资金建设焚烧炉等。
  中国的传统民情是土葬,并不接受火化的概念,也就使火化规定难以彻底实施。如果可以像穆斯林的葬礼一样,不用棺材及任何陪葬品、薄葬,速葬,不铺张浪费(仅沐浴后 尺白布包裹,众人祈祷);不占用耕地,不用棺木,可以节约装殓和埋葬的费用。
  不立坟头,可植树、挂标准纪念牌做纪念,不就很好了。
  建成森林墓地,每100年可以更换新地区;如果是农村,每100年平坟恢复耕地,岂不是更好,人人都是有机化肥。
  第一条 为了及时处理非正常死亡人员尸体,维护工作秩序、生产秩
  序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力引起死亡。包括工伤事故
  、医疗事故、火灾、溺水、交通事故、自杀、他杀、伤害等原因引起的死
  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四条 市公安局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 非正常死亡尸体,由下列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或鉴定后,通知
  死者亲属尽快火化处理: (一)因工伤事故引起死亡的,由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组织; (二)因医疗事故引起死亡的,由卫生部门组织; (三)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自杀、他杀、伤害等原因引起死亡
  的,由区(市)公安部门组织。 死者亲属对检验或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由有关部门组织复检后火化处
  理。 第六条 死者亲属如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保留尸体的,经按下列规
  定批准后,可自死亡天福园公墓 之日起保留七日: (一)因工伤事故引起死亡的,由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决定,
  报公安部门备案;应经有关司法机关决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医疗事故引起死亡的,由卫生部门决定,报公安部门备案; (三)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自杀、他杀、伤害等原因引起死亡
  的,由区(市)公安部门决定。 延期保留尸体的费用,由死者亲属及责任单位承担。 第七条 在公共场所发现的无名尸体,由公安部门检验或鉴定后,公
  告查找死亡亲属;公告后十五日内无人认领的尸体,交殡仪馆火化处理。 第八条 对因死者家属阻挠而逾期未火化的尸体,由尸体所在区(市
  )公安部门下达《强制火化决定书》,送达死者亲属和有关部门、单位,
  实行强制火化。因死者亲属阻挠火化而延期保留尸体的费用,由死者亲属
  承担。 第九条 医院内的查找不到亲属的死者,由医院写出死亡报告,在死
  亡的七日后火化;如需检验或鉴定的,经医院所在区(市)公安部门检验
  或鉴定后,交殡仪馆火化处理。 第十条 对阻挠强制火化,以尸体相要挟、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予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
  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秦始皇的兒女分別是誰

  秦始皇的万余妻妾生儿子不过二十几人,女儿也是二十余人。秦二世没有后代留世。而且,秦始皇的儿女们大多和秦王朝一起走进了坟墓 秦始皇有多少子女,秦始皇死后这些子女下落如何,几千年来,一直没有人能说清楚,见于史书有名可考的秦始皇子女只有长子扶金山陵园苏,少子胡亥、公子高、公子将闾四人。有史书说秦始皇有12个儿子,史书中还有秦始皇第10个女儿被杀的记载,这样看来,秦始皇至少有儿女二三十人。据专家考证,秦始皇共有子女33人。秦始皇的33位子女,除胡亥在赵高、李斯合谋下篡得皇位,做了秦二世,其余32人皆死于非命。长子扶苏被篡改的遗诏赐死,胡复称帝后,怕其兄长不满而残酷杀戮他们,史书记载的有,将"六公子戮死于杜",将十二公子杀戮于咸阳市。公子高准备逃跑,又恐家属被族,只好上书,请求为秦始皇殉葬,胡亥准其请求,公子将闾昆弟3人,被迫"拔剑自则,胡亥不仅处死了他所有的哥哥,对其姐妹也不放过,史书记载:胡亥将"十公主戮死于杜"。就这样,胡亥为保住自己的皇垃,残酷地杀害了自己众多的兄长姐妹。 近年来,秦陵考古的新发现,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线索。1976午10月,在秦陵东侧上焦村附近发现了一组陪葬墓群,共17座,考古工作者发掘了其中8座,8座墓中各有一棺一停;其中7座墓中各有人骨一具,五男二女。一座墓中,棺内只有一把青铜剑,未有人骨。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棺中尸骨非常零乱,有的躯体与四肢相分离,有的头骨与躯干相分离,有的头骨上有箭头,这些现象表明墓主系非正常死亡。但同时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墓中的随葬品非常丰富,计有金、银、铜、铁、陶、玉、蚌、贝、骨、漆器及丝绸残片二百余件,这种规格说明墓主人是有一定身份的。这些有一定身份而又遭到残酷杀害的墓主都葬在陵园附近,说明他们必然与陵园陪葬有关。这使人联想到被残酷杀害的秦始皇子女。在发掘过程中,人们在墓坑里还发现了挖墓人烤火的遗迹。这说明当时天气很冷,这与胡亥诛杀诸公子的时令相吻合。因此,专家分析,这些墓葬的主人很可能是秦始皇的儿女,在发掘中还发现了两枚私印,一枚“荣禄”,出土于男性墓中;一枚印文为“阳滋”,出土于女姓墓中。如果惟断正确,则“荣禄”是秦始皇儿子的名字,“阳滋”是秦始皇女儿的名字。随着挖掘深人,人们将取得更多的证据,到时秦始皇子女下落之谜有可能被彻底解开。
  秦始皇的万余妻妾生儿子不过二十几人,女儿也是二十余人。秦二世没有后代留世。而且,秦始皇的儿女们大多和秦王朝一起走进了坟墓 秦始皇有多少子女,秦始皇死后这些子女下落如何,几千年来,一直没有人能说清楚,见于史书有名可考的秦始皇子女只有长子扶苏,少子胡亥、公子高、公子将闾四人。有史书说秦始皇有12个儿子,史书中还有秦始皇第10个女儿被杀的记载,这样看来,秦始皇至少有儿女二三十人。据专家考证,秦始皇共有子女33人。秦始皇的33位子女,除胡亥在赵高、李斯合谋下篡得皇位,做了秦二世,其余32人皆死于非命。长子扶苏被篡改的遗诏赐死,胡复称帝后,怕其兄长不满而残酷杀戮他们,史书记载的有,将"六公子戮死于杜",将十二公子杀戮于咸阳市。公子高准备逃跑,又恐家属被族,只好上书,请求为秦始皇殉葬,胡亥准其请求,公子将闾昆弟3人,被迫"拔剑自则,胡亥不仅处死了他所有的哥哥,对其姐妹也不放过,史书记载:胡亥将"十公主戮死于杜"。就这样,胡亥为保住自己的皇垃,残酷地杀害了自己众多的兄长姐妹。 近年来,秦陵考古的新发现,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线索。1976午10月,在秦陵东侧上焦村附近发现了一组陪葬墓群,共17座,考古工作者发掘了其中8座,8座墓中各有一棺一停;其中7座墓中各有人骨一具,五男二女。一座墓中,棺内只有一把青铜剑,未有人骨。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棺中尸骨非常零乱,有的躯体与四肢相分离,有的头骨与躯干相分离,有的头骨上有箭头,这些现象表明墓主系非正常死亡。但同时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墓中的随葬品非常丰富,计有金、银、铜、铁、陶、玉、蚌、贝、骨、漆器及丝绸残片二百余件,这种规格说明墓主人是有一定身份的。这些有一定身份而又遭到残酷杀害的墓主都葬在陵园附近,说明他们必然与陵园陪葬有关。这使人联想到被残酷杀害的秦始皇子女。在发掘过程中,人们在墓坑里还发现了挖墓人烤火的遗迹。这说明当时天气很冷,这与胡亥诛杀诸公子的时令相吻合。因此,专家分析,这些墓葬的主人很可能是秦始皇的儿女,在发掘中还发现了两枚私印,一枚“荣禄”,出土于男性墓中;一枚印文为“阳滋”,出土于女姓墓中。如果惟断正确,则“荣禄”是秦始皇儿子的名字,“阳滋”是秦始皇女儿的名字。随着挖掘深人,人们将取得更多的证据,到时秦始皇子女下落之谜有可能被彻底解开。
  秦始皇子女只有长子扶苏,少子胡亥、公子高、公子将闾四人

西安半坡遗址的墓葬在哪些形式

  西安半坡遗址共发现墓葬250座,其中,成人墓174座,小孩墓3座,小孩瓮棺葬73座。成人和小孩是分开埋葬的。成人墓在遗址的北侧,集中而密集,是氏族的公共墓区。小孩因年龄上的限制,死后一般多选择在居住区内的小屋旁埋葬。
  从已出土的情况看,半坡先民绝大部分以单人仰身直肢葬为主要埋葬形式。在此类形式下,逝者多属于正常死亡,随葬品均等,体现人人平等以及生者对死者在另一个世界生活的关怀。
  二次葬在半坡的墓葬中也十分多见。可能那时部分先民认为身躯是人间的,不能带到阴间。因此,这种葬式必须等到尸体彻底腐烂之后,方可将遗骨埋入地下,因需要两道工序及用清水洗骨,故又称为“洗骨葬”。
  合葬在半坡极其少见,那时是不允许异性合葬的,同性合葬也鲜有。在半坡遗址发现的合葬均为同性合葬,有专家推测会不会是同年同月同日生的人死亡后的一种特殊的埋葬形式,也有人推测是战争的原因。
  在半坡还发现了一种埋葬形式即屈肢葬。专家们推测这与疾病有关。可能是有人得了某种怪病而亡,活着的人们害怕疾病蔓延,于是将死者捆起来,以求消灾避邪;也有专家结合西藏珞巴人的葬仪,认为这是祈求死者重新投胎的意思;还有学者结合独龙族的葬仪,认为这种方式可以让死者环火而眠,不受任何野兽的侵害。
  瓮棺葬,是小孩夭亡后的一种埋葬形式。那时,人的平均寿命在40岁左右,小孩的成活率很低,由于受资格限制,孩子死后应放大陶钵之中,盖顶挖一个小孔,供孩子灵魂出窍,体现了一种独特的母亲对孩子的关怀,也体现了半坡人对团圆的一种渴望。
  半坡人对非正常死亡的人,大多采取俯身葬,这种形式没有任何陪葬品。
  同问。。。

非正常死亡尸检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非正常死亡尸体一般要进行法医解剖。
  
  《解剖尸体规则》
  
  第二条 尸体解剖分为下列三种。 一、普通解剖:限于医药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人体学科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时施行。下列尸体可收集作普通解剖之用: 1.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自愿供解剖者; 2.无主认领的尸体。 二、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 1.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 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三、病理解剖:限于教学、医疗、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预防机构的病理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病理解剖: 仙居园公墓1.死因不清楚者; 2.有科学研究价值者; 3.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愿供解剖者; 4.疑似职业中毒、烈性传染病或集体中毒死亡者。 上述1、2项的尸体,一般应先取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同意。但对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并在国家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死者,医疗卫生机构认为有必要明确死因和诊断时,原则上应当进行病理解剖,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家属工作。
  第三条 解剖尸体必须经过医师进行死亡鉴定,签署死亡证明后,方可进行。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1、非正常死亡,如果有争议的,可以进行尸检确定死因来进行工伤认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盘龙台公墓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