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殡葬文化明无字玉牌随葬品

古代白事如何办

  白事,即丧礼。是与殡殓死者、举办丧事、居丧祭奠有关的种种仪式礼节,在古代为凶礼之一。
  《周礼·大宗伯》:“以丧礼哀死亡。”古人把办理亲人特别是父母的丧事看作是极为重要的大事,很早就形成了一套严格的丧礼制度。由于文献不足,商代以前的丧礼制度已难稽考,而周代的丧礼制度经战国学者的整理,有较详细的资料保存在儒家经典之中。《仪礼》中的《丧服》、《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四篇,就是专讲丧礼的,此外在《周礼》和《礼记》中也有若干记载。儒家礼经所记丧礼制度,主要是为士以上的统治集团成员制定的,但其影响则远远超出这一范围,而且大体上被后世所沿袭,二千多年来一直对历代的传统丧礼起着指导作用。如唐《开元礼》、宋《政和礼》、《明会典》以及对士大夫阶层影响较大的司马光《书仪》、朱熹《家礼》所载丧礼制度,无不以之为范本而略加变通。
  
  以《仪礼》的记载为主要依据的中国古代丧礼制度,等级分明。同样是死,说法就尊卑有别,“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33)丧礼也有不同的等级。总的说来,程序都很复杂,名目有五、六十种之多,真称得上是繁文缛节。其中有关丧服的规定有其相对的独立性,留待后文辟专节讨论,现先对从初丧到终丧的种种仪节依时间先后择其要者概述如下:
  
  1. 初终病危之人一定要居于适寝,亦即正寝、正室。将死之时,家属守在床边,“属纩以俟绝气”。纩是丝棉新絮,质地很轻,把它放在临终者的口鼻上察验是否还有呼吸,叫属纩。“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妇人不绝于男子之手”。验明已经断气,诸子及兄弟、亲戚、侍者皆哭。
  
  2. 复这是为死者招魂的仪式。招魂时由复者拿着死者的衣服,一手执领,一手执腰,面向幽冥世界所在的北方,拉长声音高呼死者的名字,叫他的灵魂回来。这样反复多次。然后由另一个人接过衣服,给死者穿上。《礼记·檀弓下》解释道:“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这一仪式是表示为挽回死者的生命而作最后一次努力。
  
  3. 殓复后把死者遗体安放在正寝南窗下的床上,用角柶插入死者上下齿之间,把口撑开,以便日后饭含,叫做楔齿。用燕几固定死者双足,以便日后着履,叫做缀足。然后用特制的殓衾覆盖尸体,叫做|殓。还要在尸体东侧设酒食,供鬼魂饮用,明清时俗称倒头饭。在堂上设帷帐,把死者和生人隔开。死者家属脱掉华美的衣服,除去各种装饰品,易服布素,开始居丧。
  
  4. 命赴派人向死者的上级、亲属和朋友报丧。后世赴写作讣,以丧主的名义用书面形式发出,称讣告、讣文。丧主一般是死者的儿子,由长子领头,父丧称孤子,母丧称哀子,母或父已先卒,又逢父或母之丧,则称孤哀子。如长子早死,则以长孙居前,称承重孙。妇女不能主丧。讣告的写法有一定的格式,要写明死者(父称显考,母称显妣)姓名、履历,生卒年月日时及出殡日期。另有所谓哀启,详述死者生平,随讣文分送。
  
  5. 吊唁致襚亲友接到讣告后即来吊丧,并慰问死者家属,叫做唁。死者家属要哭尸于室,对前来吊唁的人跪拜答谢并迎送如礼。吊唁者则要携带赠送死者的衣被,叫做致襚。
  
  6. 铭旌在堂前西阶用竹竿挑起明旌,上书“某某之柩”。明旌用细长的帛条制成,长短视死者的身分而有不同的等级。《礼记·檀弓下》:“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爱之斯录之矣,敬之斯尽其道焉耳。”《礼记·丧服小记》:“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隋唐以后明旌比较讲究,用绛帛粉书,品官写某官某公之柩,一至三品长九尺,四五品长八尺,六品以下长七尺。士则称显考、其妇称显妣。
  
  7. 沐浴 先在堂前西阶西面的墙下掘坎为灶,把洗米水烧热,为死者洁身,又要为死者栉发,修剪指甲、趾甲,栉下的乱发,剪下的指甲、趾甲和楔齿用的角柶等也埋在坎中。沐浴,以示洁净反本。浴罢把水倒在坎中。
  
  8. 饭含、袭、设冒饭含是把珠、玉、米、贝等物放在死者口中。《白虎通·崩薨》:“所以有饭含何?缘生食,今死,不欲虚其口,故含。用珠宝物何也?有益死者形体,故天子饭以玉,诸侯饭以珠,大夫以米,士以贝也。”或以为把粮食掺和碎玉粒放在死者口中叫饭,把珠玉等物放在死者口中叫含。周制天子饭黍含玉,诸侯饭粱含璧,大夫饭稷含珠,天子之士饭粱含贝,诸侯之士饭稻含贝。唐代皇帝饭粱含玉,三品以上官员饭粱含璧,四、五品饭稷含碧(绿玉),六品以下饭粱含贝。明代规定五品以上饭稷含珠,九品以上饭粱含小珠,庶人饭粱含钱。袭是为死者穿上新衣,除内衣外,外衣一套为一称。周制天子十二称,外侨公墓上公九称,诸侯七称,大夫五称,士三称(后世称数有所精简),其质地、样式按身份不同而有差别。此外,还要用瑱 (tiàn,一种小型玉制品)塞耳,用瞑目遮盖面部,并加冠屦。袭后又用衾覆盖整个尸身,叫做设冒,这时把尸床移至堂中。
  
  9. 设重、设燎重是一块木牌,置于堂前庭中,大小也以死者身份而分等级,其作用是暂时代替神主牌位,以象征死者的亡灵。晚上在庭中和堂上燃烛,叫设燎。设燎照明,是便于死者的亡灵享用供品。
  
  以上各项仪节一般都要在初终后一天之内完成。
  
  10. 小殓一般人在死亡后第二天,要正式穿着入棺的寿衣,称小殓。诸侯则五日小殓,天子则七日小殓,小殓之前先把各种殓衣连同亲友所致之襚全部陈列于房中,但不必尽用。殓时陈馔于堂下,一面为死者着装,一面祭奠。死者的近亲抚尸擗踊(捶胸跳脚)痛哭,表示极度悲伤。着装已毕,用衾被裹尸,用绞布收束。周制国君用锦衾,大夫用缟 (白色细绢)衾,士用缁(黑色布)衾。清代规定一、二品官员殓衾用绛色,三、四品用黑色,五品用青色,六品用绀(gàn,深青透红)色,七品用灰色。来参加小殓仪式的亲友向死者致襚、致奠,主人拜送答谢。夜间,庭中和堂上继续燃烛。
  
  11. 大殓又过一天,举行入棺仪式,称大殓。大殓前也要先陈衣于房,陈奠于堂,抬入棺木后,主人主妇(主丧者及其妻子)擗踊痛哭。然后在执事人的帮助下,在棺内铺席置衾,主人奉尸入棺,盖棺,又踊如初。接着进行一次规模较大的祭奠,宾客向死者行礼,主人答拜,妇女在帷内痛哭。送客后,主人主妇再次哭踊。由于小殓、大殓时丧主夫妇要不停地哭,称举哀。这样哭无时,要消耗大量的体力精力,为了使丧事得以继续进行,宾客来时,可以由人代哭。已经盛殓尸体之棺称柩,停柩称殡,长城华人怀思堂大殓礼毕,称既殡。大殓后不再设燎。
  
  12.成服 既殡之后,死者家属分别按血缘关系的远近穿着不同等级的丧服,叫成服。丧服制度详见后节。
  
  13.朝夕哭、奠 成服后到下葬前,每天一早一晚要在殡所哭奠,称朝夕哭、朝夕奠。遇宾客来吊唁致奠,主人也要答拜迎送,哭踊如仪。
  
  14.筮宅、卜日 即请人占卦选择墓地葬所和下葬日期。依周制,停殡待葬的日期也依死者身份而长短不一。
  
  15.既夕哭 在下葬前两天的晚上,在殡所对灵柩作葬前最后一次哭奠,称既夕哭。
  
  16.迁柩下葬前一天,先把灵柩(或有椁,或无椁)用灵车迁入祖庙停放。启殡时,要取下明旌放在重上,载重并行,并用布拂柩,除去凶邪之气。灵柩迁入祖庙后,又进行祭奠,叫祖奠。后世迁柩于祖庙之礼不常行。对高级官员,启殡前还行赠谥之礼,也就是根据死者的生平事迹,给他一个相应的称号,用国君的名义颁布。这种称号称为谥,一般都有褒美之义。
  
  17. 发引 即下葬之日柩车启行,前往墓地。亲友出车马束帛等助葬,叫致赗(fèng)。如赠送钱物,则叫致赙(fù)。行前先把各种随葬品一一陈列,对着灵柩诵读遣册(全部随葬品的清单),并行奠仪。发引的队伍由丧主领头,边哭边行,亲友执绋(牵引柩车的绳索),走在灵车之前。灵车叫做柳车,又称輀(ér),其大小、装饰、挽车人数以及状似大扇由人举持用来障车的翣(shà),也都有等级差别。如墓地较远,送葬的人也可乘车。各种随葬品或由执事人手执,或置于随行车中。后世发引又称出殡。富贵之家仪仗繁多,往往由方相氏(34)的偶像开道,乐队前导,雇人高举显惠灵山陵园示身份地位的旗帜衔牌,抬着纸扎的种种明器 (到墓地后烧掉),还有僧尼道士跟在灵车后面念经,一路抛撒纸钱,民间俗称大出丧。出丧队伍经过之处,亲友可设路祭。
  
  18. 下葬 在墓地上先已掘好墓圹,并铺垫石灰、木炭,树碑圹前。如有墓室,亦已先成。灵车到达墓地,抬下灵柩,又有祭奠。在圹底铺席,再以碑上的穿作支点,用绳索缓慢平稳地把灵柩放入圹中,叫做窆(biǎn),又叫封。(后世下柩不再用碑。)下柩时把明旌放在柩上,家属男东女西肃立默哀,已窆,“主人哭踊无算”。各种随葬品放在棺木之旁,棺木和随葬品都用棺衣覆盖,叫加见。见上又铺席,加抗木,然后用土掩圹,并筑土成坟,拜奠如仪。如有墓室,则通过墓道入柩。唐以后在下葬前还要在墓地行祭后土之礼。
  
  19. 反哭 葬毕,主人用灵车奉重而归。回到殡所,升堂而哭,叫反哭。一说反哭应在祖庙停柩之所进行。
  
  20. 虞祭 反哭后即进行虞祭。虞的意思是安,死者形体已经入葬,但其鬼魂无所不之,一时彷徨失依,要设祭安之。贾公彦在《既夕礼》的疏中解释虞祭的意义说:“主人孝子,葬之时,送形而往,迎魂而返,恐魂神不安,故设三虞以安之。”士设三虞,大夫五虞,诸侯七虞。初虞在葬后第一个柔日(天干逢乙、丁、己、辛、癸为柔日)的中午举行,逢柔日再虞。三虞则在刚日(天干逢甲、丙、戊、庚、壬为刚日)举行。虞祭的祭品比较丰盛,礼仪也相当隆重。虞祭时为死者正式设置神主。神主用桑木制作,上书死者官爵名讳。先秦时,初虞还有迎尸入门之礼。尸象征死者神灵,代替死者受祭,多由死者的孙子充任。迎尸入门等于迎入死者的神灵。
  
  21.卒哭虞后又有卒哭之祭。卒哭意为止哭,丧主在祭后即“止无时之哭”。《礼记·杂记下》:“士三月而葬,是月朝阳陵园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先秦卒哭祭还要饯尸于门外,在家门外向代表死者的尸献酒表示饯行,让死者的神灵从此离开家宅。后世卒哭祭一般都在丧后第一百天举行。佛教流行以后,受其影响,又有“做七”的习俗,就是人死后每隔七天做一次佛事,设斋祭奠。据说是因为佛家认为人生四十九天后魄生,人死也是四十九天后魄散。做七以五七最为隆重。七七称断七,断七相当于卒哭。正统的士大夫认为做七是愚夫愚妇所为,但民间做七颇为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三虞卒哭之礼。
  
  22. 祔(fù) 卒哭后次日,把死者的神主敬奉祖庙,依照昭穆次序安放在神座上,与祖先一起合祭,称为祔。祭毕,仍奉神主归家。
  
  23. 长青园骨灰林 从虞祭开始,对死者的祭祀改丧祭为吉祭,祭时不必再哭。丧礼的主要程序已进行完毕,但对居父母之丧三年的丧主来讲,丧事尚未结束,到满一周年的时候,要举行小祥之祭。小祥时以栗木重新制作神主,称吉主,用来代替桑木制作的虞主。后世除特别拘泥古礼的人家,一般都不甚分别虞主、吉主,往往只用一个神主,在下葬前一两天请人写上死者衔名、称题主。以父丧为例,神主题“显考某官府君神主”,左下署“孝子某奉祀”。明清时民间又有点主的风气,就是在题主时把神主的“主”字缺写一点,到送葬那天,另请一位身份较高的知名人士补上,以此为荣。小祥时,丧主可以服练(一种白色熟绢)冠,所以小祥之祭又称练。满二周年,又有大祥之祭。大祥后神主正式迁入祖庙。大祥之祭在死者死亡的第二十五个月。当月又进行禫(dàn)祭。禫后除服,停止居丧,恢复正常生活,“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一说禫祭应在大祥之后再间隔一个月进行,三年之丧实为二十七个月。父母去世的周年纪念日称忌日。除服以后,每逢忌日禁饮酒作乐,《礼记·祭义》:“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
  
  以上只是举其大端,这种丧礼制度繁琐的程度已可见一斑。事实上历代帝王和一些统治集团上层人员的丧礼还要复杂得多,这同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营建大型墓葬一样,是出于显示身份地位,加强等级观念,进而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而社会下层的人民大众,则受经济条件的限制,举办丧事不得不因陋就简,丧礼的程序也有所精简。

常见的陪葬品有哪些

  古王国时期上流社会的陪葬品:
  在古王国时期,陪葬品中出现担任各种工作的仆役俑,包括酿啤酒、烤面包、磨玉米的工人。这是为了保证亡者每日所需的面包和啤酒供应不断。这种风俗一直延续到中王国时期。陪葬品可能包括面包、水果,一桶一桶的啤酒、一缸一缸的葡萄酒、香油和珍贵的油膏,还有头枕、木箱,和衣服、化妆品、令牌、武器、工具和放衣物、首饰的柜子。为了预防万一,除了这些实物之外,还有这些东西的模型。
  陶器,瓷器,牲畜,兵器,衣物,书籍,墓志,金银财宝
  明清时期,中国古代社会进入它的晚期。商业经济相对发达,社会生活奢糜腐化,加上明代中期以后士大夫阶层追求享乐社会思潮的兴起,戏曲获得了更为便利的生存发展条件。
  
  明初,南方的戏文已经扩布到东南沿海各省,并以强力的势头向内地和西南发展,及至明万历年间,已经成为广布全国的戏曲声腔,其中的昆曲更由于士大夫阶层的垂青而流传广远。杂剧的势力虽然逐渐消减,但在北方民间仍然长期演出不衰。明代中期以后,北方各地又在民间小曲的基础上逐渐形成新起的戏曲声腔——弦索和梆子,它们的兴起影响了清代全国戏曲的面貌。清代以后,这些戏曲声腔在全国各地到处流播繁衍,随处形成新的地方剧种,衍为中国戏剧文化的壮观。
  
  明清戏曲的兴盛与士大夫阶层对之推波助澜有密切关系。明代以后士风颓糜,诸多士大夫放诞佻〓、狂荡不羁、纵情享受、沉溺声色,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迷恋于戏曲。明末东南著名文人张岱自称一生“好精舍,好美婢,好娈童,好骏马,好华灯,好烟火,好梨园,好鼓吹”(《琅嬛文集》卷五《自作墓志铭》),就是一个绝妙的写照。明清文人还串戏风行,例如屠隆“每剧场,辄阑入群优中作技”(沈德符《顾曲杂言·昙花记》),汤显祖“自掐檀槽教小伶”(《醉答东君二首》之一),甚至一些文人轻贱科举,把身躬排场作为自己的乐趣。明·陈琬《旷园杂记》说,嘉靖四年(1525年)有一位解元周诗,当乡试发榜时,别人都争去省门看榜,他却在戏园里演戏,“门外呼周解元声百沸,周若弗闻,歌竟,下场始归。”明清文人很多都养有自己的家庭戏班,著名者如李开先、屠隆、屠冲暘、沈璟、张岱、阮大铖、冒辟疆、查继佐、李渔、尤侗等等。有时官府里也养戏子,使得政府部门不得不一再发布禁令。清嘉庆四年(1799年)曾有皇帝谕旨曰:“闻近年各省督抚两司署内教演优人之事……俱不许自养戏班。”(清·明亮等编《中枢政考》卷十三“禁令”条)清代小说《歧路灯》第九十五回也写到,开封巡抚说:“近日访得不肖州县,竟有豢养戏班以图自娱者。”
  
  上述这种风气造成文人空前地投入到戏曲创作和戏曲活动中来。明清时期涌现了大量的文人戏曲作家,创作出数量浩翰的作品,繁荣了戏曲的生命。明清文人从事戏曲创作的动机和目的都与元人不同,如果说元杂剧作家更多为了口腹之虞而投入戏曲创作的话,那么明清传奇作者则主要是出于游戏辞藻,播玩音律,兴之所至,吟咏歌唱,把戏曲作为寄情寓意的工具。
  
  由于戏曲与民俗文化广泛而紧密的结合,戏曲得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里去。例如它通过参与祭祀社火等民俗活动,成为一种与民众的宗教仪式、年节庆典、春祈秋报、红白喜事浑融一体的民俗艺术,成为民间文化娱乐方式的主要承载物。戏曲对于下层民众历史知识的传播和文化性格的塑造,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他们的教科书和启蒙物。因此,戏曲受到普通小民的普遍爱戴就不奇怪了。清·刘继庄《广阳杂记》卷二说:“余观世之小人,未有不好歌唱看戏者。”欣赏戏曲对于文化水平的要求不高,甚至略有修养就可以模仿,清·聂敦观《呵呵道人诗草·观剧》曰:“就中闺门初识字,听词能诵《鸾凤记》。”就描写了这种情况,因此看戏成为明清平民百姓生活中的一项最流行和风靡的事。清·焦循《花部农谭》自序说:“郭外各村,于二八月间,递相演唱,农樵渔夫,聚以为欢,由来久矣。”是对当时平民戏曲生活的生动写照。
  
  戏曲与民众生活的紧密结合,造成各类戏曲文物的大量出现。明清时期戏曲文物与宋元显著有别的特点是:宋元戏曲文物大多与墓葬结合,保存于地下,作为陪葬品或冥世生活环境的装饰而出现。明清则大多与人民生活结合,传存于地上,作为世俗生活的装饰品而出现。当我们看到遍布全国各地民间的明清屋舍中镶饰的众多华丽而精美的戏曲砖雕、木雕、石刻、壁画,看到大量平素用于生活装饰的明清瓷器、年画、剪纸、织绣、泥塑里的戏曲内容,我们不是深刻感受到了戏曲对于社会生活渗透力之强吗?

春秋时期追奉王的基本陪葬品都有什么

  春秋战国墓小型的陪葬品都放在墓室中。
  春秋晚期和战国时期,许多统治阶级的墓在地面上筑有坟丘。坟丘一般用夯土筑成,有的呈方锥状,有的形状欠明,现存最高的达十馀米。河北省平山中山王墓和河南省辉县固围村魏国墓地,在墓室的地面上建“享堂”,则应看作是继承商代以来的旧制。
  
  在战国时代,墓室仍然保持商、西周以来的形制,有的大墓甚至还保留着腰坑。有些国君和大贵族的陵墓,如上述平山中山王墓、辉县魏王墓和邯郸赵国贵族墓,都在墓室的两面设墓道,与商、西周的中字形墓相似。有些国君的墓,如安徽省寿县蔡侯墓,则和许多贵族的墓相同,仅有一个墓道或没有墓道。湖北省随州曾侯乙墓, 开凿在丘陵的岩石中,规模甚大,但没有墓道,而且墓室的形状不规整,是罕见的特例。诸侯、贵族的大墓,仍流行附设车马坑。中山王墓的附近除车马坑以外,还有船坑,坑内埋船。这时的大墓,往往在墓室内积石以加固,积炭以御湿。辉县的魏王墓,则在墓圹内大量屯沙以防盗。在南方的楚地,流行用一种白色或灰色的黏土填在棺椁的周围,以保尸体和随葬品不朽。棺椁仍然存在严格的等级制度。诸侯、贵族的大墓,用多重棺椁。随州曾侯乙墓椁室庞大,分隔为4个部分,双重木棺都髹漆施彩绘,十分精致。
  由于生产的发展,手工业的发达,贵族墓内的随葬物,在种类、数量和质量方面都达到空前的水平。当时漆器的制作已很精美,它们在随葬品中的比重显著增加。但是,礼器和乐器仍然被统治阶级看作是最重要的随葬品。例如:曾侯乙墓有编钟一架,共64件,编磬一架,共32件,显示了诸侯行礼作乐的大排场。青铜礼器中,有“升鼎”一组共9件;一组共8件,正符合墓主的国君身份。下层贵族和上层庶民,多在墓中用仿青铜礼器的陶“礼器”随葬。在各地发掘的大量战国小型墓里,随葬品甚少,却都有着一组仿铜的陶器,如鼎、豆、壶之类。只有渭河流域的秦墓是例外,墓中的陶器是鬲、盒、罐、瓮等日用品,而不是礼器,这可能是由于秦受礼制的影响少,有它自己的葬俗。
  在关中和中原地区的战国晚期小型墓中,出现了横穴式的土洞墓室,也有用一种体积庞大的空心砖筑椁室以代替木椁的。这种横穴式墓和空心砖墓在当时还很不普遍 ,但它们的出现意味着商周以来的传统墓制发生了变化。人殉在春秋晚期和战国初期的一些大墓里仍然存在,但总的说来,在战国时代,确比商代、西周少见了。用木俑和陶俑随葬的风俗已盛,这可以看作是人殉的替代。从商、西周以来,墓主的尸体多是仰身直肢。到了战国时代,除了南方的楚国以外,黄河流域的秦、韩、魏 、赵、燕等国都程度不同地流行屈肢葬。特别是西方的秦国,屈肢葬墓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墓中尸体侧身而卧,四肢蜷曲。这可能是受黄河上游自新石器时代以来的一种特殊葬俗的影响。

玉器无字碑吊坠意义何在

请问这玉牌上写了什么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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