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殡葬文化史说随葬品

''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是指哪几本古书

  在中华民族的记忆中,先夏时期中国有四部非常著名的著作,它们分别被称为《三坟》、《五典》、《八西山公墓 索》、《九丘》。《左传。昭公十二年》记有楚灵王称赞左史倚相说:“良史也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这“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左传》历代注家都说是“古书名”,贾逵说:“三坟,三皇之书;五典,五帝之典;八索,八王之法;九丘,九州亡国之戒。”郑玄说,“三坟五典”就是“三皇五帝之书”。楚灵王说这话的“昭公十二年”是公元前530年。可否由“能读”,推断“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是前代的文字读物。据说是孔子撰写的《尚书序》则称:“伏牺(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尧)、虞(舜)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至于夏、商、周之书,虽设教不伦,雅诰奥义,其归一揆,是故历代宝之,以为大训。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
  问题是,为什么三皇时代的书称为“坟”、五帝时代的书称为“典”、伏羲时代的书称为“索”、帝禹时代的书称为“丘”?《尚书序》的回答是“坟”有大的意思,“典”有常的意思,“索”有求的意思,“丘”有聚的意思。据说是孔子撰写的《尚书序》则称:“伏牺(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尧)、虞(舜)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至于夏、商、周之书,虽设教不伦,雅诰奥义,其归一揆,是故历代宝之,以为大训。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
  问题是,为什么三皇时代的书称为“坟”、五帝时代的书称为“典”、伏羲时代的书称为“索”、帝禹时代的书称为“丘”?《尚书序》的回答是“坟”有大的意思,“典”有常的意思,“索”有求的意思,“丘”有聚的意思。显然,这是从上述用字的含义上来解释的,并没有涉及这些远古典籍所使用的载体是什么材质。
  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笔者都不假思索地接受了《尚书序》的说法,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去追究这种说法是否合理,更不用说去探讨是静安墓园否还有其它的解释了。然而,随着对符号学的深入思考(参阅笔者所著《符号之谜》一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特别是1997年以来对《山海经》的考证,以及对帝禹时代绘制《山海图》可能采用的信息载体的思索(目的是在今天重新绘制山海经艺术地理复原图,这项工作已完成,包括42平方米的《帝禹山河图》),笔者开始意识到“坟”、 “典”、“索”、“丘”可能是指不同的图书符号载体。
  众所周知,“坟”的正体字由土和贲构成,异体字由土和文构成。根据《辞海》,它有多种含义:墓,土之高者,水涯,大,顺貌,土松而起貌,书籍的一种。因此,《尚书序》将《三坟》的坟字解释为大,颇为勉强。在笔者看来,《三坟》里的“坟”字,其实是指当时的图书载体和文字载体是用土制成的,它可能是一种类似两河流域的泥版,也可能是陶版(包括陶制器皿)。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土也包括石头,因此《三坟》之书,也可能采用石板载体。事实上,人类很早就在泥土上和石头上作画写字了,例如,直接在泥地上刻画(中国文字的发明,就曾受到鸟兽足迹的启发),在洞穴上和岩石上作画,在卵石上写字(这种有字的石头,被称为会说话的石头),而古希腊人所说的象形文字的本意是指埃及人刻在石头上的圣字,摩西在西奈山从上帝那里获得的《十戒》,也是刻写在石板上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汉字的坟,也可以解释为有文字的泥版。
  “典”字的含义有:常规,法典,典章,主其事也,质物(典当),姓(太昊娶少典氏),典籍(原特指五帝之书,我们今天知道其内容的只有尧典和舜典)。那么,这种被称为“典”的书,到底是一种什么模样呢?这就要从典字的象形来追溯了。在汉字里,典、共、供、具、兵、其、六等字,以及冀、黄、翼和异的原形正体字,都有一种共同的符号,即一横下面加两个支撑状的点,这种符号的象形含义乃是一个陈列架或陈列物品的有腿的桌几;当然,这不是普通的桌几,而是用于陈列重要物品的器具,通常都用于重大仪式或宗教巫术仪式上。
  因此,“典”的原义是指一种陈列或安置在桌几上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书,它的作用相当于公告牌、公约板、神谕碑、法规文书和行为规范告示。它可能是从契约演化来的,即把小巧的便于收藏的契约大型化、公开化、庄严化,其材质可以是木板、竹板、石板,也可能是皮革、丝帛(附着在硬质材料上)。典这种文书的发明者,应当就是少典氏部落。典的进一步演化就是册,史载殷先人“有典有册”,册就是后来的竹简或木简,它们是由典的不断小型化、轻便化、折叠化、卷曲化而形成的。
  “索”字的含义有:大绳,绞,法,独,尽,搜求,牵引,愿欲,须要,涕流貌。但是,索作为一种文书或信息载体,应当是指结绳纪事符号体系,或许还包括以丝帛或其它编织物为载体的文书(在丝帛上写字绘画,或者编织出能够传递信息的图案符号)。事实上,中国人最先发明了养蚕和丝帛,因此也就有条件用丝帛作为信息载体;类似的例子是,由于中国制造出了又细又长又轻又结实的绳子,以及又轻又薄又结实的丝绸和纸,因此中国人才能率先发明风筝。从这个角度来说,八卦原名八索,也就顺理成章了。所谓《八索》就是丝帛文书,它源于结绳纪事和结绳占卜(卦的字形含义原指测时,结绳符号的功能之一也是计时);这就是《尚书序》称“古者伏牺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的由来。
  “丘”字的含义有:阜,山,土之高者(或曰,四方高,中央低为丘),墟,大冢,墓,空,大,聚,区域(四邑为丘)。从字形来说,丘指有平缓坡度的地形地貌。问题是,兵字为什么也要用丘字符呢?其实,兵字实际上是斤和陈列桌几的合形,即把“斤”这种兵器(斤就是斧,具有斜面形状)陈列在桌几上,相传这是由蚩尤最先发明的,所谓“蚩尤作兵”即蚩尤部落最先把兵器作为神器来供奉。
  那么,《九丘》这部书,为什么偏偏要选择用丘字来形容或指称呢?《尚书序》取其“聚”的含义,应当说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并不完全。这是因为,丘还有山川的意思、区域的意思、庞大的意思、空墟的意思和大冢(通常都有丰富的随葬品)的意思。有趣的是,上述含义综合起来,很像是一种模拟的实物地图,即在不同模拟区域上有着象征该地理方位的物产,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在社稷坛的五色土上陈列着相应方位的物产。更深一层地说,“丘”字在《九丘》中的使用,还表示中央的统治权力遍布天下东西南北中的所有区域。
  有鉴于此,《尚书序》所谓“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实际上正是《山海经。五藏山经》的另一种说法,或者是《五藏山经》的另一种版本。根据笔者对《山海经》二十余年的研究,认识到《山海经》一书系由帝禹时代《五藏山经》、夏代《海外四经》、商代《大荒四经》、周代《海内五经》合辑而成,时在春秋末年,编辑改写者为公元前516年追随王子朝携周室典籍奔楚的原周王室图书档案馆的学者或其后裔。而且《五藏山经》具有地理实测和国土资源考察基础,其地理方位基本可寻,其地形地貌基本符合4200年前的中国景观,实乃中华文明与文化第一历史宝典,亦为人类文明的共同文化遗产。
  因此,《九丘》是一部实物地图地理书,它平铺在一处圣洁的地面上(不需要桌几或支架),有点象今天的模型沙盘,也可能是一幅巨画,画有五区九州的山川地貌和物产,以及那里的人文景观。或许是心有灵犀一点通吧,1999年9月9日,笔者和夫人孙晓琴历时多年,终于创作完成42平方米的巨画《帝禹山河图》,将《五藏山经》所记载的东、西、南、北、中五个区域的447座山,以及河流258处、地望348处、矿物673处、植物525处、动物473处(其中许多神奇的动物都是由人装扮的)、人文活动场景95处等等内容全部绘出。为此,笔者曾欣然作诗曰:“功成洪水退,帝禹定九州,踏勘海内外,千古一图收。”大禹若有灵,当惊图复出矣!
  综上所述,可知《三坟》、《五典》、《八索》、《九丘》确实是中华民族最古老的典籍,继承中国传统文化,有必要从源头抓起,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有必要从一点一滴做起,是为此文。
  你好!
  
  “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是前代的文字读物。据说是孔子撰写的《尚书序》则称:“伏牺(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尧)、虞(舜)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至于夏、商、周之书,虽设教不伦,雅诰奥义,其归一揆,是故历代宝之,以为大训。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
  
  如有疑问,请追问。

古人死后为什么要埋随葬品,是习俗还是制度,有什么说法吗

  古人有灵魂观念,认为死后的世界与生前世界一样需要生活用品,所以就随葬了。
  事死如事生。不是视死如视生。
  中国自古就有“视死如视生”的传统观念,因此,墓主人生前很多生活用品以及能够代表其生前地位财富的物品都可能被放入墓中,称为随葬品。古代墓葬中的随葬器物。多为生活实用物或专为死者而制的冥器,想像死者能在另一世界使用。随葬品的意义 随葬品在传统葬礼中标志墓主的身份、地位。中国古代礼制对随葬品有所规定,随葬品要与死者生前身份、地位相应,超过了级别为“逾制”。 随葬品的出现与人们的社会意识、宗教信仰相关,孝及灵魂不死观念的深入人心,使人们普遍存有厚待死者、希望死者在冥间生活得更好的意识,而随葬品正是这种意识的产物。历代厚葬死者之所以普遍也源于此。 编辑本段随葬品的分类 随葬品分为两大类,一是墓主人生前使用的物品,二是并非生前使用,甚至没有实用性,纯粹为随葬而制作的物品,后者称为明器。有些物品,因为体量、珍贵或还需继续使用等原因,不便于随葬。此外,绝大部分历史时期,墓主人生前的姬妾、侍从、奴仆等也不允许陪葬。这时,就需要制作明器以为代表。 编辑本段随葬品的发展 最早死者的随葬品多是生活用品,如粮食、工具、家畜家禽等。人们认为死者虽死犹生,他还要像活人一样生活,因此应该让他带去生活必需品。后来,人们把死者供养起来,不让他们劳作,随葬品由生活必需品渐渐变成了奢侈品,如金银玉器、布帛绸缎、家具、物品、书画玩器、货币也成为随葬品,供死者花销。然而“人死如灯灭”的事实,对人们意识的渐变是明显的,既然人死后早要成为黄土,随葬品就未必要用实物,于是出现了仿制的象征性的随葬品。人们称这为冥器。古代的明器多为实物模型,用竹、木、陶木、布帛、锡箔纸等制作。宋代,纸做的明器逐渐流行。一般来说,实物模型明器可用于随葬,也可焚烧,纸做的明器焚烧于坟头。 生活用具 指日常生活用的陶、石、骨、木等器具。陶器既是史前时代最主要的生活用具,同时也是最主要的随葬品之一。一般用于随葬的陶器,多为实用器,也有少量专为死者制作的所谓“明器”(即“冥器”)。实用器上多留有使用痕迹,如炊器上的烟炱和容器破损后的修补痕迹等;明器多小而轻薄易碎,是一种象征性的器物,不具使用价值。随葬品组合一般由炊器、水器、食器、容器类物品组成,也有仅随葬其中一类或两类的。不同时代、不同地域或不同文化中,随葬陶器在组合、形式等方面往往有所不同,反映出比较鲜明的时代、地域和文化特色,是考古学断代、区分文化、划分地域类型的主要依据之一。 装饰品 用装饰品随葬的例子可追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人墓葬;新石器时代各文化中均较为流行。黄河流域较常见的有骨珠、牙饰、陶环及发笄等;长江流域则多见石或玉制的管、环、璜、缺等。一般说来,装饰品多见于女性墓葬,如姜寨 M 7 为一青年女性 , 随葬有 8577 颗骨珠;大汶口的 M 10 为一老年女性,随葬有一串 25 件穿孔白色大理岩长石片、 2 件牙形石片组成的头饰、一串由 31 件大理岩石珠组成的头饰、一串由 19 件形状不规则的绿松石片组成的项饰并有象牙梳等。因此,装饰品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男女性别的差异。 生产工具 生产工具也是史前墓葬中很常见的随葬品种类之一。依制作质料分,有石、骨、角、蚌、陶器 等,其中石器最多;依用途分,有斧、锛、铲、镰、凿、刀、锥、锉、针、匕、矛、镞、鱼叉、纺轮、磨盘、磨棒等。在不同文化中,由于经济方式不同,随葬的工具种类也有所区别。如在以渔猎经济为主的黑龙江省密山县新开流遗址墓葬中,多随葬石镞、骨投枪、鱼叉、鱼镖、鱼钩、牙刀等渔猎工具 (60);黄河流域以粟作农业为主要特征的诸文化中,则主要随葬石铲、石刀、磨盘、磨棒等农业生产工具。有时不同墓葬中随葬工具的差异,也可能反映了死者生前所从事主要工作的差异。如临潼姜寨 M 87 出土有石砚、石磨棒、水杯及赤铁矿颜料块等,是一组用于绘画的工具,表明墓主人生前有可能是主要从事彩陶制作的工艺者 (61);在属大汶口文化的江苏邳县大墩子 M 38 出土的随葬品中除骨、牙器外,还有骨料、牙料 24 件,磨制骨器用的砺石 4 件,墓主人生前显然是一位主要从事制作骨、牙器的工艺者 (62)。此外,关中地区仰韶文化墓葬随葬工具统计表明,男性墓随葬工具远多于女性墓,如姜寨遗址男性随葬工具占 68.8 %,女性墓仅31.2 %;北首岭遗址男性墓随葬工具达99.3%,女性墓仅占 0.7 % (63)。说明男性是生产劳动的主要承担者。 礼仪性用品 所谓礼仪性用品,就是指用以表示身份、等级和地位的用品,如象征神权、王权、兵权的琮、璧、钺等。在新石器时代早期,各文化墓地的墓葬,从墓形的大小、随葬品的数量、种类等方面来看,差别并不太大,反映出氏族成员的地位基本相同。到了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氏族墓地出现了墓形大小、随葬品多寡的差异,特别是出现了表示身份、地位、等级礼仪性用品如玉钺(或斧)、玉琮、玉璧等,表明当时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并出现了贵贱、贫富的分化。 在黄河流域,大汶口文化时期就已出现了随葬品多寡等方面的差异,如大汶口的 M 10,有“井”字形木椁,随葬 38 件陶器、大量的装饰品和并非实用品的玉铲、玉斧等。到了龙山时代,这种差异进一步扩大。在陶寺墓地墓有大、中、小之别,大、中型墓数量很少,但规模大、随葬品多。例如 M 3015 随葬品多达 200 件以上,其中除了日用生活用具和生产工具以上,还有多种彩绘木器和石磬、鼍鼓、玉钺、石钺等礼仪性用品; M 3072 则出土有彩绘蟠龙纹陶盘等。这此重要礼器的存在,表明大墓主人是执掌祭祀和军事的部落显贵 (64)。甘肃武威皇娘娘台 M 48 出土有 83 件石璧,远超出装饰的需要,应是显示地位、权势的礼器 (65)。 在长江流域,崧泽文化时期已出现了随葬品多寡不一的现象。如江苏吴县张陵山的 M 05 ,有木棺并随葬有 31 件陶器 (66)。良渚文化早期开始,在一些大墓中盛行用玉质礼器随葬,如张陵山上层的M 4 ,随葬品多达41 件,其中包括玉斧、 玉琮、玉瑗各一件;玉琮呈外方内圆的方柱体,表面饰有兽面纹,显然是一种礼仪性器物。良渚文化中、晚期“葬玉”之风更盛,如江苏武进县寺墩 M 3 ,是一 20 岁左右的男性墓,随葬各类陶、玉、石器达 120 余件,其中玉璧 24 件、玉琮 32 件; 24 件玉璧大小不一,分置于头前脚后、身体上下,其中最大的一件置于腹部,直径达 26 厘米; 32 件玉琮自 1 ~ 15 节高矮不等,环绕墓主一周;左侧上肢旁有 1 件精致的玉钺。新近发现的 M 5 随葬重要玉器有琮、璧、钺、带钩等,其中有 1 件玉璧直径达 29 厘米,是迄今出土规格最大者;置于足后的玉琮长 32 厘米,分为 11 节,精刻 44 个人面纹,是长琮中玉质最佳的一件 (67)。良渚文化晚期的吴县草鞋山 M 198 ,为一男性附葬两女性的墓葬,男性居于墓穴中央,随葬品最多,包括有玉斧、玉琮、玉璧等,两个女性为二次葬,也随葬有玉璧、玉琮、玉饰等 (68)。此外,在华南地区的广东曲江县石峡文化晚期墓葬中,也发现有用玉琮、玉璧、石钺等礼器随葬的现象 (69)。 东北地区早在红山文化中,就已出现了大型墓葬和礼器随葬的现象。如的牛河梁积石冢群中,大石棺位于石冢的中心部位;各类石棺中出土了数量众多、十分精美的器,有玉猪龙、玉璧、勾云形玉佩、玉环、玉鸟、玉 龟、玉鱼、玉兽等。这些发现表明至少在红山文化晚期,社会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其他随葬品 除了上述随葬品之外,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墓葬中还广泛发现有猪、羊、狗等家畜随葬的现 象。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盛行用猪头随葬,如大汶口墓地的 133 座墓中,随葬猪头或猪骨者占 1/3 ;其中 M 13 随葬猪头14个, M 60 发现有半只猪,其他墓葬则随葬猪下颌骨、猪牙等。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有用猪、羊、狗等骨骼随葬的习惯。如甘肃永登蒋家坪发现一座属马厂类型中期的大墓,随葬有 30 多件陶器,人骨架下挖有一长方形坑,内分层埋有猪、狗等骨骼 (70);甘肃临夏大何庄墓地有 9 座墓随葬有猪下颌骨,少者 3 块,多者可达 36 块 (71)。黄河中游的陶寺墓地有 14 座墓随葬有猪下颌骨,最多的一座达 30 付以上。长江流域的马家滨文化、崧泽文化、良渚文化、屈家岭文化等也发现有用猪下颌骨随葬。此外,在黑龙江的密山县新开流遗址墓葬中,还发现有用鱼骨、野猪牙、鹿角等随葬的现象 (72)。 一般认为,由于家畜可食用、可交换,因而成为最早的私有财产观念之一。墓葬中出现家畜随葬,应是财产私有的重要表现。 编辑本段各个时期的随葬品新石器时代 新石器时代的平民墓葬中,最常见的随葬品是各种石器和陶器,因为这些是死者生前的日常用品。那一时期的贵族墓葬中则常见玉制的礼器,这些东西代表了他们生前的地位与财富。 秦汉(前221—220)以前 秦汉(前221—220)以前,平民墓葬中随葬品多为陶器,而王公贵族墓葬中则多见各种青铜礼器。此外,商周以来,以车马殉葬的情况也非常普遍。 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因不再允许以活人殉葬,所以,以陶、木制作的人俑大量出现。秦始皇(前247—前210年在位)、汉景帝(前157—前141年在位)甚至将他们的整支军队都带到了陵墓之中。这一时期,随葬品中的青铜器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精美漆器和各种丝织品,这也是当时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 魏晋南北朝时期(220—581) 魏晋南北朝时期(220—581),瓷器生产工艺逐渐成熟,随葬品中瓷器与陶俑平分秋色。唐代墓葬多随葬三彩陶器,这是一种专门用于随葬的明器,色彩鲜艳华丽。 宋代 宋代是中国古代科技文化发展的一个高峰。从这一时期开始,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均已达到相当的高度,随葬品种类日益丰富,不再具有早期墓葬中那种鲜明的时代特色。 编辑本段出名的随葬品 1987年12月,秦始皇陵及兵马俑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在中国历史上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埋葬着这个希望子孙世代做皇帝的始皇帝的秦始皇陵,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以东35公里的临潼区境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陵园。史载,秦始皇为造此陵征集了70多万个工匠,建造时间长达38年,同时也生产着奇迹。 1974年3月兵马俑从5米深的地下“横空出世”,是几位农民的幸运,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虽地处秦始皇陵东侧达1.5公里,以兵马俑一、二和三号坑为主体的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仍占地300余亩,规模宏大,气势雄伟。 “8000兵马俑如同复活的军团一般,宿卫着秦始皇陵。”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考古队队长刘占成说:“虽是陶俑,但它们如真人一般大小,或身穿齐膝长衣,外披铠甲,手持长兵器,或腰束革带,腿扎裹腿,足登方口齐头翘尖履,或黑发,蓝袍,绿脸,给人留下的不仅仅是雄纠纠的军威,更多的是2200年前古人的生活实况。” 经考古勘探,秦始皇陵可分为陵园区和从葬区两大部分。陵园区占地近8平方公里, 有内城和外城两重,封土呈四方锥形,现存高76米,周围有大量地面建筑遗迹和陪葬物。陵墓是安放秦始皇棺椁的地方,陵墓四周有陪葬坑和墓葬400多个,主要赔葬坑有铜车马坑、珍禽异兽坑、马厩坑以及兵马俑坑等,历年来已有5万多件重要文物出土。1980年发掘出土的一组两乘大型的彩绘铜车马--高车和安车,是迄今中国发现的体形最大、装饰最华丽,结构和系驾最逼真、最完整的古代铜车马,被誉为“青铜之冠”。
  中国自古就有“视死如视生”的传统观念,因此,墓主人生前很多生活用品以及能够代表其生前地位财富的物品都可能被放入墓中,称为随葬品。古代墓葬中的随葬器物。多为生活实用物或专为死者而制的冥器,想像死者能在另一世界使用。随葬品的意义 随葬品在传统葬礼中标志墓主的身份、地位。中国古代礼制对随葬品有所规定,随葬品要与死者生前身份、地位相应,超过了级别为“逾制”。 随葬品的出现与人们的社会意识、宗教信仰相关,孝及灵魂不死观念的深入人心,使人们普遍存有厚待死者、希望死者在冥间生活得更好的意识,而随葬品正是这种意识的产物。历代厚葬死者之所以普遍也源于此。 编辑本段随葬品的分类 随葬品分为两大类,一是墓主人生前使用的物品,二是并非生前使用,甚至没有实用性,纯粹为随葬而制作的物品,后者称为明器。有些物品,因为体量、珍贵或还需继续使用等原因,不便于随葬。此外,绝大部分历史时期,墓主人生前的姬妾、侍从、奴仆等也不允许陪葬。这时,就需要制作明器以为代表。 编辑本段随葬品的发展 最早死者的随葬品多是生活用品,如粮食、工具、家畜家禽等。人们认为死者虽死犹生,他还要像活人一样生活,因此应该让他带去生活必需品。后来,人们把死者供养起来,不让他们劳作,随葬品由生活必需品渐渐变成了奢侈品,如金银玉器、布帛绸缎、家具、物品、书画玩器、货币也成为随葬品,供死者花销。然而“人死如灯灭”的事实,对人们意识的渐变是明显的,既然人死后早要成为黄土,随葬品就未必要用实物,于是出现了仿制的象征性的随葬品。人们称这为冥器。古代的明器多为实物模型,用竹、木、陶木、布帛、锡箔纸等制作。宋代,纸做的明器逐渐流行。一般来说,实物模型明器可用于随葬,也可焚烧,纸做的明器焚烧于坟头。 生活用具 指日常生活用的陶、石、骨、木等器具。陶器既是史前时代最主要的生活用具,同时也是最主要的随葬品之一。一般用于随葬的陶器,多为实用器,也有少量专为死者制作的所谓“明器”(即“冥器”)。实用器上多留有使用痕迹,如炊器上的烟炱和容器破损后的修补痕迹等;明器多小而轻薄易碎,是一种象征性的器物,不具使用价值。随葬品组合一般由炊器、水器、食器、容器类物品组成,也有仅随葬其中一类或两类的。不同时代、不同地域或不同文化中,随葬陶器在组合、形式等方面往往有所不同,反映出比较鲜明的时代、地域和文化特色,是考古学断代、区分文化、划分地域类型的主要依据之一。 装饰品 用装饰品随葬的例子可追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人墓葬;新石器时代各文化中均较为流行。黄河流域较常见的有骨珠、牙饰、陶环及发笄等;长江流域则多见石或玉制的管、环、璜、缺等。一般说来,装饰品多见于女性墓葬,如姜寨 M 7 为一青年女性 , 随葬有 8577 颗骨珠;大汶口的 M 10 为一老年女性,随葬有一串 25 件穿孔白色大理岩长石片、 2 件牙形石片组成的头饰、一串由 31 件大理岩石珠组成的头饰、一串由 19 件形状不规则的绿松石片组成的项饰并有象牙梳等。因此,装饰品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男女性别的差异。 生产工具 生产工具也是史前墓葬中很常见的随葬品种类之一。依制作质料分,有石、骨、角、蚌、陶器 等,其中石器最多;依用途分,有斧、锛、铲、镰、凿、刀、锥、锉、针、匕、矛、镞、鱼叉、纺轮、磨盘、磨棒等。在不同文化中,由于经济方式不同,随葬的工具种类也有所区别。如在以渔猎经济为主的黑龙江省密山县新开流遗址墓葬中,多随葬石镞、骨投枪、鱼叉、鱼镖、鱼钩、牙刀等渔猎工具 (60);黄河流域以粟作农业为主要特征的诸文化中,则主要随葬石铲、石刀、磨盘、磨棒等农业生产工具。有时不同墓葬中随葬工具的差异,也可能反映了死者生前所从事主要工作的差异。如临潼姜寨 M 87 出土有石砚、石磨棒、水杯及赤铁矿颜料块等,是一组用于绘画的工具,表明墓主人生前有可能是主要从事彩陶制作的工艺者 (61);在属大汶口文化的江苏邳县大墩子 M 38 出土的随葬品中除骨、牙器外,还有骨料、牙料 24 件,磨制骨器用的砺石 4 件,墓主人生前显然是一位主要从事制作骨、牙器的工艺者 (62)。此外,关中地区仰韶文化墓葬随葬工具统计表明,男性墓随葬工具远多于女性墓,如姜寨遗址男性随葬工具占 68.8 %,女性墓仅31.2 %;北首岭遗址男性墓随葬工具达99.3%,女性墓仅占 0.7 % (63)。说明男性是生产劳动的主要承担者。 礼仪性用品 所谓礼仪性用品,就是指用以表示身份、等级和地位的用品,如象征神权、王权、兵权的琮、璧、钺等。在新石器时代早期,各文化墓地的墓葬,从墓形的大小、随葬品的数量、种类等方面来看,差别并不太大,反映出氏族成员的地位基本相同。到了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氏族墓地出现了墓形大小、随葬品多寡的差异,特别是出现了表示身份、地位、等级礼仪性用品如玉钺(或斧)、玉琮、玉璧等,表明当时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并出现了贵贱、贫富的分化。 在黄河流域,大汶口文化时期就已出现了随葬品多寡等方面的差异,如大汶口的 M 10,有“井”字形木椁,随葬 38 件陶器、大量的装饰品和并非实用品的玉铲、玉斧等。到了龙山时代,这种差异进一步扩大。在陶寺墓地墓有大、中、小之别,大、中型墓数量很少,但规模大、随葬品多。例如 M 3015 随葬品多达 200 件以上,其中除了日用生活用具和生产工具以上,还有多种彩绘木器和石磬、鼍鼓、玉钺、石钺等礼仪性用品; M 3072 卧龙公墓则出土有彩绘蟠龙纹陶盘等。

陪葬品的别称

  我记得《鬼吹灯》和《盗墓笔记》中有提及,
  比如说:明器、冥器、殉葬品
  明器,例如唐三彩就是典型。

随葬品有哪些

  最早死者的随葬品多是生活用品,如粮食、工具、家畜家禽等。人们认为死者虽死犹生,他还要像活人一样生活,因此应该让他带去生活必需品。后来,人们把死者供养起来,不让他们劳作,随葬品由生活必需品渐渐变成了奢侈品,如金银玉器、布帛绸缎、家具、物品、书画玩器、货币也成为随葬品,供死者花销。然而“人死如灯灭”的事实,对人们意识的渐变是明显的,既然人死后早要成为黄土,随葬品就未必要用实物,于是出现了仿制的象征性的随葬品。人们称这为明器(冥器、社火)。古代的明器多为实物模型,用竹、木、陶木、布帛、锡箔纸等制作。宋代,纸做的明器逐渐流行。一般来说,实物模型明器可用于随葬,也可焚烧,纸做的明器焚烧于坟头。
  冥器分为两类,一类是实用的,另一类是象征物。实用明器包括衣食住行,如盘碗、衣帽、被褥、床桌、车马、书童、侍女、房屋、院落等。象征物是人们观念的产物,最具代表性的是聚宝盆和摇钱树。摇钱树东汉墓葬中已有发现,树是铜制的,植于陶质的的座上。铜树枝叶上铸有神话传说人物和吉祥图像,枝上挂有铜钱,树下还有用竹竿打钱的小人。后世的摇钱树多以木、锡箔纸等制成,形似树木。聚宝盆是在一个基座止竖立一个椭圆形的盆,装饰华丽。
  摇钱树有用不完的钱,聚宝盆有使不完的东西,要什么有什么,对于死者来说是最好的物品。现代,农村、城镇送葬的明器追赶潮流,花样翻新,有彩电、冰箱、收录机、摩托车等。有的还为死者准备了城市户口本、医疗证、工作证,让死者在另一世界里农转非、工转干,享受相应待遇。
  又称殉葬品,通常人们会把死者生前惯用的物品与死者一同埋葬,是殉葬品的基本由来。如:逝者生前穿过的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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