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安葬费标准2015,关于公务员安葬费标准2015的详细介绍

2015公务员丧我父亲及抚葬费标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保险制度copy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2113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5261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祥鹤园公墓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4102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1653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r\n建议您咨询当地人事局或者本单位领导哦,一般来说都会有明文规定的。\r\n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15公务员丧葬费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
  (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
  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
  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六、支付渠道
  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七、其他
  本通知规定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适用本通知。
  退职人员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丧葬补助费。

2015年安葬费标准

  一直都有的,安葬费标准是1000元丧葬费加10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办理社保死亡安葬费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带着户口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投保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一、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你是哪个省的,各省不一样上网查一下。

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安葬费标准

  各地标准不一样,以海南省为例: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发放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其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1. 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确定办法
  (一)工作人员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按以下类型分别确定:
  1.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特区津贴之和;
  2.法官和检察官,为本人职务等级工资和特区津贴之和;
  3.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特区津贴之和;
  4.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特区津贴之和;
  5.事业单位人员,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特区津贴之和。
  (二)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基本退休费为本人退休时确定的基本退休费和按规定历次增加基本退休费之和。其中,按规定历次增加基本退休费是指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和2016年1月1日后按照当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1. 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用于计算本人退休时基本退休费的项目: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奖金;
  (4)事业单位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
  参考资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及退
  
  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者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放20个月基本退休费。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
  第一条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第二小条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扩展资料:
  参保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核算的办理所需资料:
  1、本市区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终(中)断申报表。
  2、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所在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对于居住在偏远地区或死亡在家的离退休(职)人员,其家属无法提供医学死亡证明的,必须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3、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火化区的,提供当地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户口不在火化区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县(含县)以上民政局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政策允许土葬的提交清真寺等有关宗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无法提供火化证明和非火化区证明的,不能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丧葬费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抚恤金
  
  你好,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社保部门要向其遗属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一般几千元左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规定,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如果是工伤死亡,按工伤保险赔偿,要赔偿死者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7年公务员退休后去逝安葬费怎么算?

  (一)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去世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去世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搜一下:2017年公务员退休后去逝安葬费怎么算?

2019年国家公务员离休干部丧葬费如何计算?

  离休干部丧葬费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丧葬费是固定金额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比如:当地201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6000元,那么该地区今年丧葬费就应该统一发放为18000元;丧葬费实行“少不退、多不补”原则,即家属实际安葬逝者所花费的金额多于领取安葬费,也是没有额外补贴的。
  申领丧葬费时需要携带的资料有以下几种,凡是证明材料都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2、当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注销身份证明。
  3、经办殡仪馆或民政处出具的火化证明或非火化区证明。
  4、社保所出具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
  5、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与逝者关系证明。
  【离休干部丧葬费案例】
  怀远县人民医院离休干部武继茂,于2012年1月份去逝,按照当时丧葬费补助规定该院支付了20个月的基本工资及2000元丧葬费。
  武继茂女儿于2013年9月份到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反映,要求按照新的丧葬费补助标准予以补助40个月的基本工资,并出示了相关文件(怀老字〔2012〕18号)。当时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未接到新的文件精神,未予办理。
  怀远县卫生局向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咨询相关政策事宜,答复是,离休干部武继茂符合文件规定情况,应予以40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助。

公务员丧葬费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保险制度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
  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公务员死亡,享受的待遇与企业完全不同
  企业一般是2个月的丧葬费以及6000元补贴
  有遗属的享受遗属补助金2012年是570元/月,做过家属劳保的有一次性遗属补贴。、
  以上是上海标准。
  
  公务员死亡完全不一样
  我听说过的就有20个月的,还有40个月的丧葬费。
  具体的要咨询单位的人事,如果不服可以找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处。

公务员丧葬费多少个月

  一、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
  (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
  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
  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保险制度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
  一次性抚恤金和遗永福陵园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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