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死了怎么办

个人银行有贷款。人死了怎么办。无后代。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法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可见去了的人银行贷款由本人的财产偿还 有担保的 可以由担保人偿还。
  
  成呆帐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买房按揭贷款人死亡怎么办?

  此房直接归这个孩子所有,因为银行已经判决,那么男方对孩子已经没有监护权。 如果孩子还有监护人那么监护人可以帮助孩子还款,否则逾期还款达两年(正常半年,现在大多达到2年才拍卖)银行就会将此房产拍卖。因为小孩子未成年(成年了可以直接卖掉),所以房子也没法卖,不按期还银行贷款就会被银行拍卖。
  
  1、房屋按揭贷款人死亡,银行有权要求其继承人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借款人的遗产要用于偿还贷款。遗产被继承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
  2、《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完全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如果按揭的贷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有义务还款。
  
  这个可能与你无关.不过你可以承担起这个义务,找法院重新判给你要.你把孩子接过来.并承担后面的房子袋款的偿还,我想法院会同意的.
  
  我想知道 你为什么要意外呢
  
  贷款和购房是以家庭为单位办理。
  所以,不存在一方还贷,两人收入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方没钱,另一方需要还贷。

人死了欠贷款怎么办?

  人死欠款怎么办:
  1. 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2. 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
  
  ① 如果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
  
  ② 如果是死者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3. 而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贷款机构追回欠款的难度则加大,一般作坏账处理。
  
  我从事银行信贷工作十余年,你这种情况银行再去追款是没意义的,首先是依照担保法,银行已经超了诉讼时效,责任已在银行自身。其次,如果贷款人死亡,个人信用贷款不再追究其他人,用房子抵押的则处置抵押物,但你这种情况,银行也没有办法的。过正常生活吧,法律上是完全站住脚的。
  
  对,楼下的说的对,超过一定期限的,起诉无效。你比方说,人家欺负你,打你了,你受伤了。1年之内,你没有去起诉,那么,你再起诉,法律就不支持你了。有很多民事案件是有期限的
  
  超过2年没有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失效,银行已经失去胜诉权

信用社贷款人死了怎么办

  信用社贷款人死亡,贷款如何处理:
  
  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
  
  ① 如果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
  
  ② 朝阳区墓地 如果是死者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而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贷款机构追回欠款的难度则加大,一般作坏账处理。
  
  未查明借款用途并不能说明合同无效吧,既然在合同和申请书上签字了,合同如果没有瑕疵不影响合同效用,如果起诉很难推脱贷款责任。信用社反可以以你违约使用贷款加收违约金。
  恶意转移资产?别人不会调查?再说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父亲因为无钱还贷而面临法律上的问题吗?
  
  信用社借款给你是一回事,至于你借给别人,还是被别人骗了贷款出来的钱是另一回事。这是两个法律方面的问题。
  其实楼主家也是比较冤的,以后注意点吧。
  先看借你们钱的那个人还有什么家底,先下手为强吧,当然要合法,你手里不是有他写的欠条吗。争取减少损失。同时去和信用社的商量看有什么政策吧。

借款人去世了怎么办?

  除非借款人有遗产或该笔账有担保或有人愿意替他偿还,否则真的只有自认倒霉了。
  
  一、问题分析:
  1、你首先说明一下:这钱是以死者名义借的,还是以公司名义借的?他的公司是个体还是有限公司?
  
  2、如果是个体企业,没说的,以公司名义借钱,先以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偿还的,可以他的个人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偿还(个体企业是用家庭财产投资且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
  
  3、但如果是有限公司、他是以公司名义借的(向你爸的借款,你说明了是以公司名义借的,借条上是否有公司章?但其他人的借款是否也同样是以公司名义、是否有公司盖章):不管是你爸的借款、还是其他人的借款,都只能向公司要债,与他是否死亡没有关系,即使起诉,也只能是告公司,除非有证据证明他将公司财产与他的个人财产混同,才有可能与他的死亡有关系:可以要求他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还债。否则就只能找公司要钱。
  
  4、关于你爸的担保:
  (1)如果明确是一般保证,在那些人没有起诉死者或公司、并就死者或公司的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你爸不用管还钱的事;如果已经就死者或公司的财产起诉并强制执行、仍然不足偿还,才能找你爸要钱。
  (2)但如果是连带保证、或者是没有说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时(此时法律规定视为连带保证)就麻烦了:只要他或公司到期不还,债权人可以选择是找死者或公司要钱、还是找你爸我钱,找你爸是你爸就得还钱了,当然,你爸做为保证人还钱后,可以向死者的继承人或公司追偿。
  
  二、关于你的问题:
  1、“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全部责任吗?如果是一定责任,具体是哪些?”:
  (1)如果是连海淀墓地带保证:只要到约定的期限不能还款,那些人可以选择是找死者(或公司)还是找担保人:如果找了担保人,担保人就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然,担保人在赔偿后,可以向死者或公司追偿全部款项。
  (2)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债权人没有找死者或公司要求还款并强制执行前,担保人不承担责任,一点儿都不承担。但如果在死者或公司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后不足以赔偿全部的,担保人在不足赔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借款人的家属需要承担责任吗?全部?”:
  (1)如果是公司借款、有公司盖章且是有限公司:他家属不承担责任。
  (2)如果是他个人借款、或者是个体企业:他家属应当承担责任,但不是承担全部责任,只是:在所继承的他的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超过遗产范围的不管。
  
  3、“借款人是以公司名义借的,担保人可以变押或抵押价款人公司吗? ”:
  (1)如果是真的借条上有公司章、是公司的债务:可以要求以公司财产偿还,但应是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并请求查封公司财产、待判决后拍卖,不能由担保人直接将公司财产变押或抵押,除非拿到公司管理层的同意盖章或他的所有继承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2)担保人只有在实际为死者或公司偿还了债务后,才有追偿权。
  
  4、“在今年的时候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去世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的呢?有多少种情况,就说多少种,最后一个问题了,谁说最多就采纳谁”:
  
  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的:只能是保证期间已过。否则的话,即使借款人死亡,担保人也不能免责的。
  
  5、建议:
  (1)请你先查看一下担保书:看你爸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另外债务日否已经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猜,很可能是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那样就是连带了)。
  (2)如果是连带保证:立即让债权人到法院起诉你爸或是公司或是死者的继承人: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或是起诉前就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公司的财产(诉前保全的,应在保全后15天内起诉)。
  (3)对于死者配偶让你们拿公司财产的事:应和死者家人或是找其他2个无利害关系人作见证同时将其配偶的话录音后,将财产拿回保存,但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法院查封财产,以免有口舌纠纷。

借款人死亡其家人怎么办

  借款人死亡其家人应该替他还款。我们国家历来有“父债子还
  ‘的传统,不能因为借款人死亡其家人就不管了的说法。
  
  法院冻结了你们名下银行的储蓄,是有法律依据的。
  
  你们能够提出你们与借款人没有经济往来的证明吗?能够证明借款人没有把借款用在你们生活中吗?如果不能够提供这方面的证明,银行天天催款应该是正当的。
  
  请看:温州“诚信老爹”:八旬老人还儿债 诚信做人动乡邻
  
  吴乃宜把一分一毛艰辛积攒下来的钱递给儿媳田晓玲,让她还债(3月11日摄)。近期,网络上热传温州市苍南县偏僻渔村老汉吴乃宜替子还债的感人故事。2006年,老汉在一场超强台风袭击中一夜之间痛失3个儿子,3个儿子的身后留下了80多万元高债。从此,漫长的5年里,这位孱弱多病的驼背老人背着生存与欠债、悲伤与压抑的双重重负,步履蹒跚、却又坚定地走在“子债父还”的诚信守诺之路上。新华社记者 张和平
  
  借款人死亡 其直系亲属对其债权债务都要继承 对其生前财产清理偿还
  
  看他当时借款的时候提供的担保是什么,如果是人保的话,那个提供担保的人有清偿责任,如果是抵押担保,则拍卖抵押物以偿欠款,其家属的清偿责任只限于继承的财产,超出遗产部分自愿,如证明他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或为家庭成员所用,则有关人员有连带清偿责任,除了这个情况,亲属没有还款义务。
  这是个人理解啊,法律专业学生,不是专业法律工作者,呵呵
  
  1、如果是个人债务,即该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开支的,只能按照个人债务解决,该这位热死亡后,只能以该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即遗产偿还该债务。
  2、如果是家庭债务,即该借款用于家庭开支的,则应以家庭财产偿还,即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该债务。
  3、继承遗产与否不是是否承担债务的理由,因为个人债务一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能以此进行抗辩。只有除配偶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可以这样抗辩。
  
  楼主所描述的其实是房屋析产和转按揭的问题 房屋析产,也就是对你父亲的那部分产权进行产权分析,如果没有遗嘱公证,那么就法定继承。 但房屋还处在按揭状态,在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的同时,押在银行的房屋他项权证也必须变更。也就是说,房屋析产需要同时提供房屋他项权证,看银行愿不愿意配合办理了。 一般银行都很怕麻烦,不配合;或者他们认为给他项权证会有风险。
  
  “父债子还”在现行法律中找不到依据。
  死者生前所负债务,以其遗产作为偿还对象,遗产不足,其直系亲属无义务用个人财产偿还!

小贷公司贷款人死了怎么办

  人死了,直系亲属或继承人偿还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1、自然人担保贷款
  
  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2、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
  
  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如果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当然,如果是失踪人员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3、无抵押贷款
  
  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这笔贷款就不用偿还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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