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张家湾公益墓地中标

“居民区500米内拟禁建公益性公墓”,这个是根据哪个规定得出的哦?谢谢!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2012年10月29日,民政部就首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拟根据骨灰安置规划总量,将城市公益性公墓分为四类,并首度明确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1]最大可安放10万份骨灰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并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倡导节地生态葬式葬法。[1]根据骨灰安置规划总量并兼顾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城市公益性公墓分为四类,其中一类公益性公墓骨灰安置规划总量为75001~100000份,二类为45001~75000份,三类24001~45000份,四类6000~24000份。在占地面积和服务人口上,一类服务人口应大于50万,占地面积为130001~200000(㎡),二类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占地面积为70001~130000(㎡),占地面积为35001~70000(㎡),服务人口为10万~30万人,四类占地面积为10000~35000(㎡),服务人口小于10万人。[1]居住区500米内禁建公墓对于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构成,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墓地建筑、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及场地等构成,其中墓地建筑包括骨灰安置墓穴建筑和骨灰安放格位建筑,骨灰安置墓穴可包括独立墓穴和合葬墓穴,骨灰安放格位建筑则包括骨灰堂、骨灰楼、骨灰廊、骨灰花坛等多种形式。[1]标准还首度明确,城市公益性公墓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合葬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1]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耕地、林地,距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的用地内,均严禁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1]
  
  公益性公墓地的建设 公益性墓地建设由乡(镇)提出建设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民政、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公益性墓地建设的扶持力度,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要合理开发使用土地资源,节约殡葬用地,农村公益性墓地以乡(镇)为主建设,村居协助。每个乡(镇)原则上建设一处,面积不得超过300亩。 建立公益性墓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立墓地。 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原则,不得大规模开山辟地,破坏生态环境。 墓地应当按照墓穴占地少、墓材规格小、墓碑贴地近、墓型艺术化的原则建设。单人墓穴或双人及以上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2平方米。 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不得招商引资。政府财政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公益性墓地建设。  公益性墓地的审批 农村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 筹建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先征得县级国土资源、规划、林业部门意见,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墓地建成后,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农村公益性墓地筹建,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规划; (二)符合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具有京南万佛园墓地建设所需的资金(含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 (四)有专门从事墓地管理的人员。 农村公益性墓地筹建须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的材料: (一)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 (二)可行性报告; (三)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四)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六)其他相关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的管理 农村公益性墓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不得以经营形式进行联营、转让或承包。 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使用周期为120年,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办理续用手续。墓主不得擅自转让和买卖墓穴。 农村公益性墓地墓穴的收费,由墓穴用材成本和墓穴管理费用两项构成,不得收取墓地建设、土地使用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级物价部门制定。 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接纳遗体土葬。墓区内禁止建造豪华墓、宗族墓、活人墓,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墓地应当设置管理机构或聘请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区的管理和维护;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 墓地应建立健全墓穴用地登记、财务管理等制度,财务收支情况须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 农村公益性墓地所占用地的土地为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监督、检查,由市级民政部门制定年度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林业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在公益性墓地内超面积建墓或超标准树立墓碑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公益性墓地炒卖墓穴用地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责令改正。 公益性墓地现处于发展阶段北京、长沙、宁波等地公益性公墓地发展的早,基本以成熟。以后各地都将大力发展公益性公墓地。 2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2福安园012年10月29日,民政部就首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拟根据骨灰安置规划总量,将城市公益性公墓分为四类,并首度明确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1] 最大可安放10万份骨灰 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并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倡导节地生态葬式葬法。[1] 根据骨灰安置规划总量并兼顾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城市公益性公墓分为四类,其中一类公益性公墓骨灰安置规划总量为75001~100000份,二类为45001~75000份,三类24001~45000份,四类6000~24000份。 在占地面积和服务人口上,一类服务人口应大于50万,占地面积为130001~200000(㎡),二类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占地面积为70001~130000(㎡),占地面积为35001~70000(㎡),服务人口为10万~30万人,四类占地面积为10000~35000(㎡),服务人口小于10万人。[1] 居住区500米内禁建公墓 对于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构成,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墓地建筑、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及场地等构成,其中墓地建筑包括骨灰安置墓穴建筑和骨灰安放格位建筑,骨灰安置墓穴可包括独立墓穴和合葬墓穴,骨灰安放格位建筑则包括骨灰堂、骨灰楼、骨灰廊、骨灰花坛等多种形式。[1] 标准还首度明确,城市公益性公墓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合葬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1]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耕地、林地,距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的用地内,均严禁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1]

什么叫合法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可否对外销售

  公益性公墓由区县民政局批准后,属合法性公墓。可以理解为公益性公墓主动对公墓所在区县外外开展经营活动均属超范围经营行为。经营性公墓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在土地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发改委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经营性公墓严禁预售、炒卖墓位、传销等违规销售活动。《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买炒卖墓位、塔位。炒买炒卖墓(塔)位是指单位或个人采取诱导投资盈利的方式宣传、销售墓位(塔位)并承诺高于原销售价格回购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而买卖墓位(塔位)投机牟利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条例》炒买炒卖墓(塔)位的,都得不到合法保障,并都将得到相应处罚。
  纵横法律网-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马晓明律师

公益性公墓出售墓穴时收到的土地使用费?

  如果亲的公司是护墓行业的服务业,那么应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如果亲收到了一张护墓费的发票,视情况而定哦,一般情况是属于营业外支出哦。要调增所得税的哦

坐标0516。农村有公墓,但是不埋公墓,埋自己田地里。公墓承包人收取1000安葬费合理吗

  【1】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人在去世后,有2113条件的地方,一定要做到遗体火化。
  【2】遗体不去火化,反而偷着把遗体埋在自己承包的地里,是违法行为。
  【3】然后弄虚作假,让村公墓管理5261者收取一千元,
  出具火化证明,这个做法都4102是违法行为。
  【4】火化证明应该由殡仪馆开具,连这个都不懂?
  村公墓管理者只能出具遗体火化1653后,骨灰盒埋在村公墓。
  【5】死者注销户口,也是死者的近亲属凭据殡仪馆火化证明,
  去公安部门注销户口。不是凭据村委会或者村公墓开具的证明。
  【6】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专体土葬,
  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属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
  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你们双方属于“黑吃黑”,因为你不埋公墓埋自家田里不合法,公墓承包人收钱开证同时不要求埋公墓不合法,所以你们应该按照江湖规矩来评价“合理性”。
  你嫌1000元开证贵的话,可以去找其他途径。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第五条“ 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同时,在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公益性公墓土地行政划拨,营业税、所得税免征,公墓成本较低,实践中一些地方以公益性为名将公墓进行市场化经营,把公益性公墓的开发权承包给了外人,获取高额利润。 我处未办理过《公墓承包合同书》公证,从目前所掌握的法律和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承包经营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承包经营权主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即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因此,土地承包权的主体和范围、土地用途来讲,都是有特定限制的。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从上述规定可以推知:公墓用地为“荒山瘠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另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允许“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所以经营方式应当是可以多样化的。

征地审批时立项是公益性公墓但实际是经营性公墓这样合法吗?

  如果审批的时候已经是公益性的,后续不可以做经营性的,这个再审批里面都是有明确的。您是做公墓还是自己开门店呢?如果是批发,单次有一定的批量的话,建议可以从产地直接采购,而且惠安的话产品质量和价格都比较有保障,具体还是看您那边要用的款式和规格,希望能帮到您。

我承包了一块山地,今年已经第四年了,种有树木,村里以建设公墓为由有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我该怎么办?

  那要看土地的租期是多少年,如果还没到那是不能终止合同的,公墓也可以说是公益性用地,那村里应该赔偿你的青苗、地上物和退还还没到期的租金。

村集体土地建的公益性公墓能对外销售吗?要纳税吗?

  不能对外销售,纳税就谈不上了。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建立,只对本村村民,不得对外销售。经营性公墓才可以对外销售。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九条规定,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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