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张家湾公益墓地图片

“居民区500米内拟禁建公益性公墓”,这个是根据哪个规定得出的哦?谢谢!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2012年10月29日,民政部就首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拟根据骨灰安置规划总量,将城市公益性公墓分为四类,并首度明确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1]最大可安放10万份骨灰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并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倡导节地生态葬式葬法。[1]根据骨灰安置规划总量并兼顾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城市公益性公墓分为四类,其中一类公益性公墓骨灰安置规划总量为75001~100000份,二类为45001~75000份,三类240九里山公墓二区01~45000份,四类6000~24000份。在占地面积和服务人口上,一类服务人口应大于50万,占地面积为130001~200000(㎡),二类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占地面积为70001~130000(㎡),占地面积为35001~70000(㎡),服务人口为10万~30万人,四类占地面积为10000~35000(㎡),服务人口小于10万人。[1]居住区500米内禁建公墓对于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构成,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墓地建筑、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及场地等构成,其中墓地建筑包括骨灰安置墓穴建筑和骨灰安放格位建筑,骨灰安置墓穴可包括独立墓穴和合葬墓穴,骨灰安放格位建筑则包括骨灰堂、骨灰楼、骨灰廊、骨灰花坛等多种形式。[1]标准还首度明确,城市公益性公墓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合葬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1]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耕地、林地,距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的用地内,均严禁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1]
  
  公益性公墓地的建设 公益性墓地建设由乡(镇)提出建设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民政、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公益性墓地建设的扶持力度,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要合理开发使用土地资源,节约殡葬用地,农村公益性墓地以乡(镇)为主建设,村居协助。每个乡(镇)原则上建设一处,面积不得超过300亩。 建立公益性墓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立墓地。 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原则,不得大规模开山辟地,破坏生态环境。 墓地应当按照墓穴占地少、墓材规格小、墓碑贴地近、墓型艺术化的原则建设。单人墓穴或双人及以上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2平方米。 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不得招商引资。政府财政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公益性墓地建设。  公益性墓地的审批 农村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 筹建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先征得县级国土资源、规划、林业部门意见,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墓地建成后,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农村公益性墓地筹建,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规划; (二)符合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具有墓地建设所需的资金(含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 (四)有专门从事墓地管理的人员。 农村公益性墓地筹建须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的材料: (一)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 (二)可行性报告; (三)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四)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六)其他相关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的管理 农村公益性墓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不得以经营形式进行联营、转让或承包。 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使用周期为120年,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办理续用手续。墓主不得擅自转让和买卖墓穴。 农村公益性墓地墓穴的收费,由墓穴用材成本和墓穴管理费用两项构成,不得收取墓地建设、土地使用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级物价部门制定。 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接纳遗体土葬。墓区内禁止建造豪华墓、宗族墓、活人墓,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墓地应当设置管理机构或聘请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区的管理和维护;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 墓地应建立健全墓穴用地登记、财务管理等制度,财务收支情况须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 农村公益性墓地所占用地的土地为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监督、检查,由市级民政部门制定年度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林业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在公益性墓地内超面积建墓或超标准树立墓碑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公益性墓地炒卖墓穴用地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责令改正。 公益性墓地现处于发展阶段北京、长沙、宁波等地公益性公墓地发展的早,基本以成熟。以后各地都将大力发展公益性公墓地。 2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2012年10月29日,民政部就首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拟根据骨灰安置规划总量,将城市公益性公墓分为四类,并首度明确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1] 最大可安放10万份骨灰 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并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倡导节地生态葬式葬法。[1] 根据骨灰安置规划总量并兼顾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城市公益性公墓分为四类,其中一类公益性公墓骨灰安置规划总量为75001~100000份,二类为45001~75000份,三类24001~45000份,四类6000~24000份。 在占地面积和服务人口上,一类服务人口应大于50万,占地面积为130001~200000(㎡),二类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占地面积为70001~130000(㎡),占地面积为35001~70000(㎡),服务人口为10万~30万人,四类占地面积为10000~35000(㎡),服务人口小于10万人。[1] 居住区500米内禁建公墓 对于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构成,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墓地建筑、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及场地等构成,其中墓地建筑包括骨灰安置墓穴建筑和骨灰安放格位建筑,骨灰安置墓穴可包括独立墓穴和合葬墓穴,骨灰安放格位建筑则包括骨灰堂、骨灰楼、骨灰廊、骨灰花坛等多种形式。[1] 标准还首度明确,城市公益性公墓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合葬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1]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耕地、林地,距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的用地内,均严禁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1]

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购买公益性公墓呢?

  公益性墓地建设由乡(镇)提出建设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民政、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公益性墓地建设的扶持力度,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要合理开发使用土地资源,节约殡葬用地,农村公益性墓地以乡(镇)为主建设,村居协助。每个乡(镇)原则上建设一处,面积不得超过300亩。
  建立公益性墓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立墓地。
  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原则,不得大规模开山辟地,破坏生态环境。
  墓地应当按照墓穴占地少、墓材规格小、墓碑贴地近、墓型艺术化的原则建设。单人墓穴或双人及以上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2平方米。
  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不得招商引资。政府财政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公益性墓地建设。
  公益性墓地的审批
  农村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
  筹建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先征得县级国土资源、规划、林业部门意见,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墓地建成后,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农村公益性墓地筹建,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规划;
  (二)符合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具有墓地建设所需的资金(含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
  (四)有专门从事墓地管理的人员。
  农村公益性墓地筹建须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的材料:
  (一)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
  (二)可行性报告;
  (三)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四)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六)其他相关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的管理
  农村公益性墓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不得以经营形式进行联营、转让或承包。
  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使用周期为120年,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办理续用手续。墓主不得擅自转让和买卖墓穴。
  农村公益性墓地墓穴的收费,由墓穴用材成本和墓穴管理费用两项构成,不得收取墓地建设、土地使用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级物价部门制定。
  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接纳遗体土葬。墓区内禁止建造豪华墓、宗族墓、活人墓,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墓地应当设置管理机构或聘请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区的管理和维护;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
  墓地应建立健全墓穴用地登记、财务管理等制度,财务收支情况须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
  农村公益性墓地所占用地的土地为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监督、检查,由市级民政部门制定年度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林业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在公益性墓地内超面积建墓或超标准树立墓碑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公益性墓地炒卖墓穴用地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责令改正。
  公益性墓地现处于发展阶段 北京 长沙 宁波 等地公益性公墓地 发展的早 基本以成熟
  以后各地都将大力发展公益性公墓地

什么是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公益性公墓不许对外经营、对外销售。
  推进公益性墓地建设可有效解决百姓‘入土为安’的需要,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由于公益性墓地的福利本质,其价格比盈利性公墓要便宜很多,可有效缓解老百姓眼下面临的丧葬费用过高问题。
  此外,加大公益性墓地建设力度能够对盈利性墓地形成价格压力,在平抑墓地物价方面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扩展资料:
  公益性墓地的开发背景
  受中国“入土为安”“有碑可祭”等传统观念影响,中国公众对墓地始终保持需求状态。但各地墓地价格持续攀升,甚至出现墓地价格超房价等现象,令许多百姓“望墓兴叹”,从而也激发了社会对于加大公益性墓地建设力度的呼吁。
  北京首个城市性公益性公墓长青园骨灰林建成于2009年,位于东五环外、朝阳区黑庄户。公益性墓地现处于发展阶段,以后各地都将大力发展公益性公墓地。
  2012年10月29日,民政部就首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拟根据骨灰安置规划总量,将城市公益性公墓分为四类,并首度明确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益性墓地
  
  你好!
  
  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公益性公墓不许对外经营、对外销售。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公墓陵园墓地一个多少钱

  2019年北京墓地价格表(北京陵园墓地价格表)
  
  现在墓园分经营行和公益性两种,公益性的就比较便宜,但是经营性的环境比公益性的要好一点

北京性价比高的合法墓地陵园

  看你花多少钱了。我亲人在门头沟的万佛华侨陵园,不错的地方。
  010-69803344
  
  呵呵,八宝山起价8万多了,老百姓买得起么,目前经营性公墓普遍很贵,如果追求性价比,可以考虑公益性公墓,但一定要选镇一级以上政府办的,安置了当地村民平迁坟的,比较保险,将来不会涉及拆迁问题,个人承包的千万不能买,,还有就是世界文化遗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公益性墓地不能买,例如:十三陵、八达岭等等,有拆迁隐患。
  推荐两个代表着北京殡葬改革发展方向的试点公益性墓地:
  如果你住在城东,可以去平谷金牛山公墓,5800起
  如果你住在城西,可以去丰台玉叶陵园,12800起
  
  国家干部就是八宝山革命公墓,
  电话不清楚极乐园公墓,你可以打114查号台去查一下。
  每年清明坐地铁很方便就去了,领导普通老百姓就是八宝山人民公墓,而且就在市区里也很方便

北京有哪些属公益性墓地、陵园?

  什么呀,是旁边建了个墓地~~~有8000多位~~~而且是非法的~~住在旁边的人《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4条规定: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

北京通州区张家湾的介绍

  张家湾镇位于通州城区东南5公里处,是通往华北、东北和天津等地的交通要道,总面积105.8平方公里,下辖57个行政村,5.7万口人,是一座具有千年历史的文化古镇。镇域内交通便利,北京六环、京沈高速公路、京津公路穿境而过。文化特色突出,走进张家湾,您将感受古运河畔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内涵。
  
  
  
  北京南站: 乘坐地铁4号线 在西单下车 乘坐地铁1号线 在四惠下车 乘坐地铁八通线 在梨园下车 乘坐938路支2 在张家湾镇下车 步行至 施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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