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完善殡葬改革体系政策几点规定

  我国现在的殡葬制度并不完善,近几年国家民政部门为了把国家的殡葬制度进行完善,从而商讨大会对殡葬改革体系进行了完善,完善以下几点,希望殡葬人员可以加以借鉴,规定改革如下:

  (一)升级:将《殡葬管理条例》升级为《殡葬法》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目前仅有一部殡葬管理条例来指导殡葬改革,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公墓、殡仪馆、火葬场等殡仪场所如何建设和管理更是没有一部专门的法规来进行规范。

  国殡葬立法的宗旨就是要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新的法律中,应对殡葬业从业资格、殡葬业具体经营方式、社会资本参与领域、违规违法罚则、殡葬改革具体工作方式、殡葬业的监管方式和手段等,都要不断调整和补充,做到“有法可依”。
 

文明祭扫

  (二)明确:找出并明确殡葬管理体制的问题

  建议《殡葬法》应明确殡葬管理体制,将馆所职能划分清楚。馆所分设是殡葬管理发展趋势,有利于集中力量搞好殡仪服务,有利于集中力量推行殡葬改革。

  (三)政策: 推行火化政策,把握灵活性

  建议《殡葬法》应明确殡改方向,规定各地在实行火化政策时不搞“一刀切”,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先城镇后农村,先平湖区后丘陵区、山区,循序渐进地推行火化。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采取强制火化,而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在城镇和交通便利、经济发达的近郊村落可推行火化,而在偏远的山区只提倡火葬,改革土葬。

  (四)地位:突出殡葬法地位

  建议《殡葬法》中增加“民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行政管理事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殡葬执法队伍,明确殡葬执法队伍的执法权,使殡葬执法做到有法可依。

  (五)职责:突出殡葬管理部门职责问题

  建议《殡葬法》应明确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将职责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民政部门应积极做好殡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殡葬违规事件;应定期通报殡葬改革工作情况,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六)生态:大力推行生态殡葬
 

生态殡葬

  建议《殡葬法》应明确: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殡葬方式处理骨灰。

  (七)少数民族:在殡葬政策里面突出少数民族殡葬问题

  建议《殡葬法》应规定: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除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尊重外,其他的应当全部火化。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有了这些就可以让我国的殡葬发越来越完善,通过完善这些殡葬法则有助于社会注意殡葬事业的文化传承,把殡葬文化发展成孝道文化的继承者,把少数民族文化和现代汉族文化进行统一,统一殡葬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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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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