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文化管理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主要内容如下: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 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 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滨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 罚款。

《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有哪些主要内容?

  《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的主要内容如下: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 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 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 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人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 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 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人城乡建设规划。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哪些主要内容?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主要内容如下: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 染环境;
  
  (二) 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主要内容如下: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 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 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如下: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 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 葬设备。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的主要内容如下: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 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有哪些?

  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包括埋葬制度和居丧制度,居丧制度还可分为丧礼制度和丧服制度。无论是埋葬制度还是丧礼制度、丧服制度,都具有等级分明、形式繁缛这两个显著的特点。这种丧葬制度与宗法制度密切相关,其中许多内容由国家法典规定,还有许多内容在民间相沿成俗,反映了宗法社会中人们的伦理思想和宗教观念,是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神道碑制度
  在神道上立碑,就叫神道碑。帝王贵族和一些高级官僚墓前辟有竖向的通道,称为神道。
  后世记述墓主家世和生平事迹并加颂扬的文字多刻在神道碑上,立在墓前的碑碣一般只刻官爵、姓氏、名讳。《清通礼》规定:品官墓碑书“某官某公之墓,妇人则书某封某氏。”八九品以下及庶士碑文曰 “某官某之墓,无官则书庶士某之墓,妇称某封氏,无封则称某氏。”
  石雕群制度
  在墓前神道两侧排列石雕人像、动物像、传说中的神兽像等,也是用来显示身份的,称为石象生。“所以表饰故垄,如生前之仪卫耳”。
  这种墓前石雕群最早出现于西汉。汉武帝时名将霍去病墓前石雕至今尚存,除一般的动物像外,还有力士抱熊、马踏匈奴等造型,这同当时把他的坟丘筑成祁连山的形状一样,有纪功表彰的意义。
  东汉时贵族官僚墓前排列的石兽,不仅有大小多少的不同,而且种类也有差别。墓前石人,原本是用作墓主的警卫。二世纪中叶,乐安太守麃(piǎo)季长墓前两个石人的胸前分别镌有“汉故乐安太守麃君亭长”和“府门之卒”字样。东汉时,太守一级官员的衙署正门由亭长和门卒护卫。这种石人,后来有个专名,叫做“翁仲”,象征墓主生前的侍从。种种石兽,则叫做“石像生”,体现着墓主高贵的地位。
  唐代的制度是:三品以上官员墓前可置石人、石羊、石虎各2 件,成对排列;四、五品官员只能置石人、石羊各2 件,六品以下不得置。宋代三品以上可置石人、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四、五品可置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
  明清两代规定:二品以上置石人、石马、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三品置石虎,石羊、石马、石望柱各2 件;四品置石虎、石马、石望柱各2 件;五品置石羊、石马、石望柱各2 件。
  至于帝王陵墓神道两则排列石雕群,名目繁多,宏伟精美,是臣下无法比拟的。如唐高宗和武则天合葬的乾陵(在今陕西乾县北)除望柱1 对外,还有飞马1 对、朱雀1 对、立马5 对(原都有牵马人)、武士10 对、狮子1 对、又有少数民族首领石像61 尊。明成祖长陵(在今北京市昌平)的神道长达800 多米,两旁列有狮子、獬豸(xièzhì传说中的一种独角兽)、骆驼、象、麒麟、马各4 件,二立二蹲,两两相对, 又有武将、文臣、勋臣各2 对,共32 件。
  石望柱制度
  石望柱是由用作坟墓的标志的墓柱演变而来的,最初有两重作用,一是便于墓主后人寻找,二是便于墓主灵魂出游归来认明止息之所。华表也是一种起标志作用的柱状建筑,上端镶有横板,原多木制,后改石制。唐宋以后,矗立在墓前的石望柱、石华表往往刻有装饰花纹,与石人、石兽等组合在一起,具有表示等级、炫耀身份的意义。
  墓志与墓莂制度
  除明器外,专门用于随葬的物品还有墓志、墓莂(bié)等。
  墓志的性质与神道碑相似,都是记载死者姓名家世生平事迹的石刻文字,而且往往都于文末缀有称作“铭”的韵语颂辞,不同的是神道碑立于墓前神道之上,供后人瞻读,而墓志则埋入墓中。墓志起源于东汉,魏晋以后普遍流行。早期的墓志形似墓碑而较小,从南北朝后期开始,一般都作方形,由志盖和志石相合而成。志盖多作橥顶形(像小盒扣在顶上),一面刻有篆体的标题。志石刻志文、志铭,唐代以后还署有撰者、书者的姓名。历代出土的墓志中,有不少出自名家手笔,不仅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而且是书法艺术的珍品。
  墓莂又称地券、买地券。志莂是给死者带往冥界的一种模仿地契的物品,表示墓穴及其周围地段已由死者买下,其他鬼魂不得侵犯其所有权。这种行于鬼魂世界的契约虽是迷信的产物,却反映了现实世界中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土地买卖的盛行。最早的墓莂出现于东汉,或铅制,或玉制,或陶制,后世多用砖石或
  木板。早期墓莂的文字与人世真实的券约一样,南北朝以后则多涉怪异,充满道教迷信的色彩。
  
  中国古代文化史第十三章中国古代丧葬制度的发展
  秦汉以后,几乎可以说是无墓不坟了。在整个封建社会,坟墓等级分明,
  官爵越高,墓地越大,坟头越高。郑玄提到“汉律曰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
  以下至庶人各有差”。(6)后世制度更为严密,唐、宋、元、明、清五朝的典
  章对不同品官和庶人墓地的大小都有具体的规定:
  唐宋元明清
  公侯100 方步
  一品90 方步90 方步90 方步90 方步90 方步
  二品80 方步80 方步80 方步80 方步80 方步
  三品70 方步70 方步70 方步70 方步70 方步
  四品60 方步60 方步60 方步60 方步60 方步
  五品50 方步50 方步50 方步50 方步50 方步
  六品20 方步40 方步40 方步40 方步40 方步
  七品以下20 方步20 方步20 方步30 方步20 方步
  庶人20 方步18 方步9 方步30 方步9 方步
  坟高也尊卑有别:
  唐宋元明清
  公侯20 尺
  一品18 尺18 尺18 尺16 尺
  二品16 尺16 尺16 尺14 尺
  三品14 尺14 尺14 尺12 尺
  四品12 尺12 尺12 尺10 尺
  五品9 尺10 尺10 尺8 尺
  六品7 尺8 尺8 尺6 尺
  七品以下7 尺8 尺6 尺6 尺
  庶人7 尺6 尺6 尺4 尺
  墓碑
  《说文》对碑字下的定义是“竖石也”。碑可以立在庭院中测量日影长
  短,用作计时工具,也可立在门外用作拴牲口的桩子。先秦古书提到的碑,
  都是指这一类长条型的竖石。当时下葬,也在墓穴四角或两边树碑,碑的上
  端凿有圆孔,叫做穿,以穿为支点并控制平衡,用绳索慢慢地悬棺而下。这
  种用来下棺的碑有木制的,也有石制的。棺木放入墓穴后,碑也随之埋入墓
  中。从西汉末年开始,有人把石制的碑立在墓前,既不埋于墓中,也不在下
  葬后撤除,而且在石碑上刻下墓主的官爵姓名,这就成了墓碑。早期的墓碑
  上部仍有穿,顶端或作方尖形,称圭首,或作圆弧形,刻上云气图案,称晕
  首。东汉时墓前立碑蔚成风气,许多墓碑除刻有墓主官爵姓名外,还刻上介
  绍墓主家世生平事迹并加以颂扬的长篇文字,碑阴则详列立碑人的姓名。晋
  代由于墓碑“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13)一度曾予禁止。唐宋
  时准许一定级别的官员墓前立碑。碑首称碑额,刻有螭(chī,无角的龙)、
  虎、龙、雀等图样,碑身下还有碑座,称为趺。当时规定五品以上墓碑为螭
  首龟趺,高度不得超过九尺,七品以上墓碑为圭首方趺,高四尺。明清时更
  把墓碑的形制作为体现墓主身份的标志,规定更为细致:一品为螭首龟趺,
  二品为麒麟首龟趺,三品为天禄、辟邪(传说中的两种神兽)首龟趺,四至
  七品为圆首方趺,圆首的碑又称碣。碑身、碑首的高度、宽度以及趺座的高
  度也都有等差,最高等级的墓碑通高达一丈六尺。原则上庶人墓前不许立碑
  碣,但这种禁令并未严格执行,所以一般人死后墓前大多立有石碑,只是体
  小制陋,又无趺座而已。
  帝王贵族和一些高级官僚墓前辟有竖向的通道,称为神道。如在神道上
  立碑,就叫神道碑。后世记述墓主家世和生平事迹并加颂扬的文字多刻在神
  道碑上,立在墓前的碑碣一般只刻官爵、姓氏、名讳。《清通礼》规定:品
  官墓碑书“某官某公之墓,妇人则书某封某氏。”八九品以下及庶士碑文曰
  “某官某之墓,无官则书庶士某之墓,妇称某封氏,无封则称某氏。”
  5.石雕群
  在墓前神道两侧排列石雕人像、动物像、传说中的神兽像等,也是用来
  显示身份的。“所以表饰故垄,如生前之仪卫耳”。(14)这种墓前石雕群最
  早出现于西汉。汉武帝时名将霍去病墓前石雕至今尚存,除一般的动物像外,
  还有力士抱熊、马踏匈奴等造型,这同当时把他的坟丘筑成祁连山的形状一
  样,有纪功表彰的意义。东汉时贵族官僚墓前排列的石兽,不仅有大小多少
  的不同,而且种类也有差别。墓前石人,原本是用作墓主的警卫。二世纪中
  叶,乐安太守麃(piǎo)季长墓前两个石人的胸前分别镌有“汉故乐安太守
  麃君亭长”和“府门之卒”字样。东汉时,太守一级官员的衙署正门由亭长
  和门卒护卫。这种石人,后来有个专名,叫做“翁仲”,(15)象征墓主生前
  的侍从。种种石兽,则叫做“石像生”,体现着墓主高贵的地位。唐代的制
  度是:三品以上官员墓前可置石人、石羊、石虎各2 件,成对排列;四、五
  品官员只能置石人、石羊各2 件,六品以下不得置。宋代三品以上可置石人、
  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四、五品可置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明
  清两代规定:二品以上置石人、石马、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三品置
  石虎,石羊、石马、石望柱各2 件;四品置石虎、石马、石望柱各2 件;五
  品置石羊、石马、石望柱各2 件。至于帝王陵墓神道两则排列石雕群,名目
  繁多,宏伟精美,是臣下无法比拟的。如唐高宗和武则天合葬的乾陵(在今
  陕西乾县北)除望柱1 对外,还有飞马1 对、朱雀1 对、立马5 对(原都有牵马人)、武士10 对、狮子1 对、又有少数民族首领石像61 尊。明成祖长
  陵(在今北京市昌平)的神道长达800 多米,两旁列有狮子、獬豸(xièzhì
  传说中的一种独角兽)、骆驼、象、麒麟、马各4 件,二立二蹲,两两相对,(,) 又有武将、文臣、勋臣各2 对,共32 件。
  石望柱是由用作坟墓的标志的墓柱演变而来的,最初有两重作用,一是
  便于墓主后人寻找,二是便于墓主灵魂出游归来认明止息之所。华表也是一
  种起标志作用的柱状建筑,上端镶有横板,原多木制,后改石制。唐宋以后,
  矗立在墓前的石望柱、石华表往往刻有装饰花纹,与石人、石兽等组合在一
  起,具有表示等级、炫耀身份的意义。
  除明器外,专门用于随葬的物品还有墓志、墓莂(bié)等。墓志的性质
  与神道碑相似,都是记载死者姓名家世生平事迹的石刻文字,而且往往都于
  文末缀有称作铭的韵语颂辞,不同的是神道碑立于墓前神道之上,供后人瞻
  读,而墓志则埋入墓中。墓志起源于东汉,魏晋以后普遍流行。早期的墓志
  形似墓碑而较小,从南北朝后期开始,一般都作方形,由志盖和志石相合而
  成。志盖多作橥顶形(像小盒扣在顶上),一面刻有篆体的标题。志石刻志
  文、志铭,唐代以后还署有撰者、书者的姓名。历代出土的墓志中,有不少
  出自名家手笔,不仅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而且是书法艺术的珍品。墓莂又
  称地券、买地券,是给死者带往冥界的一种模仿地契的物品,表示墓穴及其
  周围地段已由死者买下,其他鬼魂不得侵犯其所有权。这种行于鬼魂世界的
  契约虽是迷信的产物,却反映了现实世界中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土地买卖的
  盛行。最早的墓莂出现于东汉,或铅制,或玉制,或陶制,后世多用砖石或
  木板。早期墓莂的文字与人世真实的券约一样,南北朝以后则多涉怪异,充
  满道教迷信的色彩。
  中国古代文化史第十三章中国古代丧葬制度的发展
  丧指哀悼死者的礼仪,葬指处置死者遗体的方式。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
  包括埋葬制度和居丧制度,居丧制度还可分为丧礼制度和丧服制度。无论是
  埋葬制度还是丧礼制度、丧服制度,都具有等级分明、形式繁缛这两个显著
  的特点。这种丧葬制度与宗法制度密切相关,其中许多内容由国家法典规定,
  还有许多内容在民间相沿成俗,反映了宗法社会中人们的伦理思想和宗教观
  念,是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埋葬制度
  一、墓葬的起源以及土丘坟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传统的葬式是土葬,土葬必有坟墓。坟墓连称,似乎是一回事,其
  实这两个字的本来意义是有区别的。《礼记·檀弓上》引用孔子的话说“古
  也墓而不坟”。郑玄对这句话的注释是:“墓为兆域,今之封茔也。..土
  之高者曰坟。”实施土葬,要把死者安放在棺木中,然后把棺木埋入土穴,
  埋棺之处叫做墓,也叫做茔,墓地范围以内叫兆域。在墓地埋棺之处地面上
  堆土成丘,叫做坟,也叫做冢。也就是说,墓指平处,坟为高处,所以汉代
  学者特别提到“葬而无坟谓之墓”(1)。要了解古代的埋葬制度,首先应该考
  察墓葬的起源以及土丘坟的形成和发展。
  原始社会初期的人们并不掩埋同类的尸体,而是弃之于原野山谷。《孟
  子·滕文公上》有这样一段话:
  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
  食之,蝇蚋姑嘬(gǔ chuài,吮吸叮咬)之。其颡(sǎng 额)有泚(cǐ
  出汗的样子),睨而不视。..归反虆(léi 盛土器)梩(lí铲土器)
  而掩之。
  孟子认为从不葬其亲到虆梩而埋之,是人们不忍心亲人的尸体遭受野兽昆虫
  的噬食,这是伦理观念进步的表现。大约从旧石器时代中期开始,人类已经
  对死者进行有意的埋葬了,这一方面固然是出于对自己集团的成员的关怀,
  眷恋死去的亲人,更重要的是同灵魂观念和原始宗教的产生有关。灵魂不死,
  就成为鬼魂。人们想象鬼魂在阴间即另一个世界,也象活人一样生活,而且
  能自由来往各地,具有生人不具备的神静安墓园秘力量,尤其是氏族首领和家长的鬼
  魂,在冥冥之中仍然掌握着威权,可以降福,也可以作祸。基于对鬼魂的敬
  畏和对阴间生活的幻想,人们自然而然形成了对死人的崇拜,也就有必要对
  尸体进行一定的处置,加以保护,以讨好死者的鬼魂,由此产生了各种葬法
  和葬礼。
  中国古代丧葬制度
  二、族坟墓制度和家族墓地
  在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所有成员生前居住在同一村落,死后埋葬在同一
  墓地。这种公共墓地制度进入阶级社会后有了新的发展。到了西周春秋时期,
  与实行严密的宗法制度的社会形态相适应,死者按宗法关系,在由国家政权
  指定的公共墓地中同族而葬,典籍中称之为族坟墓。《周礼》中规定大司徒
  的职责有“以本俗六,安万民”,所谓的本俗就包括“族坟墓”这一项。郑
  玄指出,这是因为“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族坟墓又分为公墓和邦墓两
  类。《周礼》说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
  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而墓大夫
  则“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
  也就是说,公墓是国君和王室贵族及其子孙的墓地,规划严整,早就画成图
  样,按照宗法关系区分尊卑次序,排定墓地,中间是历代国君的墓,以最早
  葬入的先王为准,把以下各代的国君依一昭一穆、左昭右穆的次序轮流排列,
  依次葬入。在国君墓位的左右,则是其他大小贵族的墓位,身份高的居前,
  身德陵公墓份低的居后。由于这些贵族同出一系,只是以与国君血缘关系的亲疏而层
  层区分大小宗,从而具有不同等级的身份,所以实际上如郑玄注所言,是“子
  孙各就其所出王,以尊卑处其前后”。这种事先固定墓次的公墓制度,正反
  映了统治集团成员在世时的宗法关系。邦墓是“凡邦中之墓地,万民所葬地”,
  普通平民葬入其中,也由专门官员掌管,划分地域,分族同葬,葬次也昭穆
  有序(正其位),而且依生前的地位而规格不同(掌其度数)。
  典籍中描述的典型的族坟墓制度在战国时期仍然存在,但随着封建王权
  的膨胀,原先的公墓实际已成为王陵区,只埋葬王及其配偶和少数关系最亲
  近的王室血亲,一般的贵族封君、各级官僚则同平民一起葬于邦墓。这种相
  当于公墓的王陵区显示了地域不断扩大的趋势,如秦以今西安以东,灞河以
  西的芷阳之地为王陵区,秦始皇又为自己在骊山建陵,整个王陵区自西至东,
  绵延达20 多公里。范围如此之广,反映了最高统治者贪欲的扩大。各处发掘
  的相当于邦墓的战国墓地,墓序排列有一定的次序,显然依照宗法规范,而
  且往往有身份差别很大的人交错而葬的现象,这说明世卿世禄制度已经破
  坏,血统亲近的宗亲生前可能地位不同,贫富悬殊,但死后仍由宗法关系维
  系而族葬一处
  
  
  【丧葬】 老人逝世,俗说“归家”、“过身”、“过背”、“老掉”。入殓,俗说“入棺”、“收殓”。安葬,俗说“过山”、“出葬”。办丧事,俗说“做白喜事”或做“丧事”。入殓、出殡、安葬(俗称“落事”)都要请堪舆(俗称“地理先生”)择“吉日、吉时”和安葬的“风水宝地”。 丧葬-过程 入殓:事前孝子孝孙(男丁)穿孝服由吹鼓乐师导引到平时吃水的井里或塘里用水桶取少量水,丢几个铜钱或镍币到井里或塘里,俗称“买水”。将买回的水为死者洗澡,俗称“抹三下”。在县城,买水之前,由吹鼓乐师导引殡葬人员抬着空棺到街上游一趟,俗称“游材”。入殓后到出殡前灵堂要点长明灯,棺材头部还要加一盏油灯,俗称“点脑头火”。富人死后,棺材要停入在厅堂数月至数年,俗称“存枋”。穷人死后,只要日子相合,择日即葬。 出殡:满堂皆白,事前要祭奠,俗称“烧香”,先儿孙后亲朋按辈分大小依次烧香磕头。祭奠后,儿孙及儿媳孙媳等要跪在棺材前一餐饭,俗称“食材(财)饭”。食材饭时,要请一至二位“命好福好”的人主持斟酒盛饭,酒斟二巡,饭盛二次量少。随意食菜,每碗吃一点。主持人要说些吉利话。出殡时,孝子孝孙要加穿粗麻衣、草鞋、系草绳,持孝杖棍。送葬队伍,由持引魂竹的引路,此人负责丢引路纸。接着是持旌旗的、抱灵牌的、乐队、祭轴、花圈、送葬的亲朋、灵柩、子孙。行至村外交通道口处(城市、集镇走出街口)“谢孝”,由孝子孝妇等跪向送葬的亲朋叩首。谢孝后,孝子才孙扶柩至坟前,把草鞋、孝棍、花圈等丢在坟地上,即参加筑坟。坟筑好后,有喝彩、撒粮米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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