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改造,关于殡仪馆改造的详细分析

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殡仪馆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怎么改

  此次事业单位改革,把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公益类、自收自支类,行政类转为机关,公益类保持事业单位编制不变,自收自支类转为企业。从你单位性质看是属于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估计会转为企业。但这次改革因为涉及到几千万人的利益,所以会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规定,既会有一个新老划断的时间点,变为企业后,你们的事业编制不变,而新进人员则为企业编制。所以你不必担心编制会变。同为事业编制相对来说只要你找到有关系肯接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是好办的,不过你要想调动的话还要抓紧,一旦开始改革后国家限制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就难办了,越早越好。
  
  有民政局或是殡仪馆聘请的临时工或合同工,也有属于事业编制的!还有些殡仪馆,是民政局外包的。

一个城市能修几个殡仪馆,有没有硬性规定只能修一个

  没有。根据本地区的需求量。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1、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安徽安庆市农村何时实施殡葬改革

  日前,安庆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推进安庆市殡葬改灵山宝塔陵园革有关具体问题,要求各县(区)从七个方面扎实推进殡葬改革。
  安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安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一、是市、县、乡、村各级要层层宣传发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安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二、是除国家规定的特殊地区和特殊人群外,一律实行遗体火化,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一律要率先垂范,必须带头执行改革政策,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问责。
  安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三、是各县(市)要加强殡仪馆的硬件、软件建设,确保必要的设备、车辆等尽快配置到位。
  安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四、是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必须立即通知殡仪馆和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尽快将遗体运至殡仪馆。
  安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五、是各县(市)要加快推进公益性墓地建设,对五保户等特殊群体,要实行免费火化和安葬,免费提供墓地。对部分地区传统的厝柩问题,要抓紧妥善处置。
  安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六、是从4月1日起,以城区为重点,正式启动“活人墓”清理工作,实行“一周一报告”。
  安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七、是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推进殡葬改革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负具体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全力以赴抓好督查指导。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管好自己的人”。
  实安庆市殡葬改革措施
  据了解,为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自本月起,市民政局将落实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措施。重点完成殡仪馆的火化等殡葬设备的更新、改造、升级,提升殡仪馆的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服务保障能力能满足全面启动殡葬改革的实际需要;同时按照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完成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工作,吉祥园确保本月底开工建设并按照要求尽快投入使用。
  在杜绝新增乱埋乱葬的同时,安庆市将重点抓好城市城镇周边、工矿企业附近、铁路公路沿线等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的治理,全面清理整治乱占耕地、林地和建造“活人墓”等违法行为,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
  自2014年4月1日零时起,全市将正式启动实施殡葬改革,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同时开展为期半年的殡葬专项执法活动。围绕殡葬改革工作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加大殡葬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安庆市殡葬改革
  坚决杜绝乱埋乱葬
  启动殡葬改革,安庆市首先将通过殡葬惠民政策的引导,全面推进遗体火化。力争用2-3年时间将现有的殡仪馆转为非营利性的火化公共福利机构,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殡仪馆的火化保障能力。加大殡葬执法纠查力度,杜绝火化区内的土葬现象。全面实施殡葬惠民政策,至今年底将全市平均火化率提高到50%,到2015年力争达到70%,到2016年达到80%。
  同时加强并规范公墓建设,坚决杜绝乱埋乱葬。严格控制经营性墓地面积和墓穴面积,加强对城镇经营性公墓入墓情况和价格的监管,实现城镇骨灰入墓率达到90%以上。合理规范公益性墓地规模,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用三年时间实现骨灰入葬公益性墓地达到80%以上。加强执法纠察,开展“青山白化”整治,基本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基本实现公墓墓地以外无新建坟墓。
  
  by恩雪天使殡葬电商

安葬服务设施怎样建设?

  在火葬区尚无殡仪馆的县(市、区)新建殡仪馆,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进行改造或改扩建。更新改造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炉。试点建设县(市、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宝山杨行殡仪馆规划搬迁

  短时间内应该不会搬迁,前不久去貌似在扩建,现在那里业务很忙,超负荷运转,估计还得扩建。
  
  现在全国拆迁的地方都停工了。因为房地产动荡造成还迁款安置款等问题造成的。

建殡仪馆,村民代表不同意能建吗

  村集体大会通过就可以,不通过的话,如果政府根据规划建设,村代表不同意也不行,服从政府统一规划安排
  
  旧的殡仪馆大概在10年前建成的 福州市第二十次民政会议昨日消息,福州市殡仪馆扩建工程力争年底前全面建成投入使用,占地面积将扩大约两倍,建成园林式生态环保型殡仪馆。 新殡仪馆将安装10台高档火化机,有一个能容纳500人的大告别厅,停车场泊车容量在500辆以上。此外,永泰县殡仪馆今年要开建,火葬区域扩大到全市所有县(市)区,平潭县年内要推行全境火化;每个乡镇建成1处公益性骨灰堂。 会议还透露,将在五城区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点。除平潭县外,全市今年全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因病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力争年内实现与全省婚姻登记信息联网。 今后几年,福州市将积极稳妥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优化行政区划的结构和布局。加快做好长乐、闽侯改区和市政府驻地迁移报批的相关工作。今年将抓紧区划地名调研,全面掌握东部新城建设规划内的行政划分、地点命名、村级组织、群众生活和失地农民等状况。做好政府驻地迁移的前期准备工作,科学规划政府驻地的区划调整,推进城门、螺洲镇改街和村改居.

开殡仪馆需要办理那些手续,开殡仪馆的地点有那些规定!

  殡仪馆是各地区民政部下设的事业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地区民政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一、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
  (二)所建殡葬设施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三)符合本行政区域的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兴建殡葬设施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设殡葬设施的可行性报告;
  (四)利用外资合作兴建殡葬设施,申请人除提交上述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扩展资料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 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殡仪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殡葬管理行政许可工作指南
  
  交给派出所,叫他们处理
  
  开殡仪馆的许可条件:
  1.有市政府已批准并公布的设置殡仪馆的规划;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7.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殡仪馆审批资料:
  1.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
  3.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盖章);
  4.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
  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机构的名称和章程(原件1份,盖章);
  8.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1份);
  9.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
  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开殡仪馆的地点有规定!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本网站内容归北京实盛原公墓网所有,当前页面地址 http://www.shishengyuan.cn/bzxw/2480.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高人气墓地推荐

相关推荐

标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