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安葬费,关于退休安葬费的详细介绍

2020年丧葬费标准有哪些

  
  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丧葬费实行“少不退、多不补”原则。

丧葬费2020年丧葬费标准

  丧葬费标准为六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扩展资料:
  丧葬费领取: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
  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工伤保险条例亲属扶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算。《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 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职业退休职工丧葬费领取流程(原单位已无)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死亡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八达岭陵园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关于退休职工安葬费管理规定

  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起,退休职工的丧葬费从原来的由单位支付改为从养老保险基金直接支付。
  
  昨日下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处长朱荣元介绍,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首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一。“有时,退休职工所在企业由于注销或地点、产权发生改变,死者家属向单位索要丧葬费会遇到一些麻烦。”朱荣元介绍,从今年起,《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将退休人员的丧葬费直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死者家属可直接从养老保险基金取得补助,但在职职工的丧葬费仍由死者单位支付。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为800元。
  
  我父亲是北京市二建退休职工,于2014年12月过世,请问现在北京的丧葬费用是多少,该在什么地方领取?
  
 &万桐园公墓emsp;各地不同,详情请咨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如何规定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

  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各地丧葬费发放的标准略有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一)》指出:丧葬补助金,是指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给予的一次性补助。各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和发放标准各不相同,差异较大。从一些地方的规定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也有的按照职工死亡时当月本企业人均缴费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
  4、《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人领取,不得重领。
  
  
  
  拓展资料:
  抚恤金,是指为了保证由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给予的基本生活费用。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珍珠源公墓费:其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人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目前,国家没有企业对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的统一规定,由各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地规定不一。如四川规定,按丧葬补助费按所在市、州平均工资4个月计算,救济金(抚恤金)按本人退休金的8个月计算,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湖北省规定以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丧葬补助金按3个月计算,抚恤金按10个月计算,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建议咨询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国家原来对于退休职工,有统一的规定,按照退休费两个月发给丧葬费,但是最近几年来,各个省市自己出台了文件,不再执行国家规定,有的省市依然在执行国家的规定,所以,造成很大区别,有按平均工资计算的,有按一定数额的,所以,你还要参照本地规定办理,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抚恤金标准分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不要只顾着抚恤金和丧葬费,后面这个遗属补助每人每月有几百元呢共分为5类地区标准,你是哪个市哪个县区的自己到当地人事局查查)!自己看看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申请!
  如果死者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则遗属每月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如果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如果有多名遗属申请补助,则全部遗属的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退休金。
  建议遗属去亡者原单位或当地人事局具体咨询一下。
  
  您好,这是从重庆市政府网上下载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渝劳社办发[2001]8号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局,市级有关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 200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死亡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按《暂行规定》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2000年7月1日以前死亡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仍按原规定处理。2000年7月1日以前已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金,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可继续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并以2000年7月1日起,改按《暂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职工本人工资,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口径,按职工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三、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在按规定应实行火葬的地区不实行火葬的,不享受丧葬费。
  
  企业所在地尚未具备火葬条件,或者当地是按少数民族习俗安葬的,丧葬费可暂按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死者原配偶再婚后,从再婚的次月起,不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金,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仍符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金条件的,可继续享受。
  
  五、死者生活供养的直系亲属凡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其生活困难补助金应从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发给。在企业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后,死者家属不接受企业处理决定的,企业则从其接受处理决定之月起发给有关待遇,过去的不予补发。
  
  六、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只有父母或配偶符合供养条件,其兄妹或子女的固定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应与企业合理负担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对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企业可根据死者兄妹或子女的人数和收入状况,按照《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发给死者供养直系亲属50%至75%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七、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金的供养直系亲属,应以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是否具备供养条件来确定。在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当时,其直系亲属不具备供养条件的,以后达到供养条件时,不能再列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八、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以死者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但死者供养直系亲属户口在市外的,应以死者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发260元;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发221元。
  
  十、《暂行规定》中的“退职人员”,是指按照国家和我市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十一、享受了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死亡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十二、职工调动工作,在调动途中非因工死亡,其死亡待遇应由调入企业发给。
  
  十三、职工或退休人员因民航,铁路、公路和水上交通事故等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单位给予的赔偿费(补偿费)数额高于其直系亲属和供养直系亲属按《暂行规定》应享受的死亡待遇标准时,企业不再发给死亡待遇;低于《暂行规定》标准的,企业应补足。其中,对符合《暂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按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企业应根据有关单位给予的赔偿费(补偿费)减去按《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后的余额,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推算出给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时间,并从推算出的发放时间起,发给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企业用自有资金为职工投保人身意外保险,职工死亡后,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费用由企业掌握,企业再按《暂行规定》的标准发给死亡待遇。
  
  十四、 职工及退休人员自杀死亡,除经司法机关认(裁)定为畏罪自杀不发给死亡待遇外,确属其他原因自杀死亡的,可比照《暂行规定》发给死亡待遇。
  
  十五、 经司法机关认(裁)定为因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而死亡的职工及退休人员,不予发给死亡待遇。
  
  十六、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职工死亡时,按《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只发给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
  
  十七、 有计划外超生(含非婚生子女,下同)子女的职工死亡时,在此之前已按《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接受了各种处罚,缴清了计划外生育费的,可将计划外超生子女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有关死亡待遇;职工死亡之后,再按《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接受各种处罚,缴纳计划外生育费的,其计划外超生子女不能补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有关死亡待遇,其中,非婚生子女如其父母按照《婚姻法》等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可从其父母取得合法手续的第10个月起,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待遇。
  
  十八、 职工及配偶均系独生子女,且配偶无经济收入,其岳父母或公婆符合规定的供养条件的,可将双方的父母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死亡待遇。职工及其配偶仅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职工本人的父母已列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的,其岳父母或公婆则不应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反之,已将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列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的,其本人的父母则不应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十九、 死亡职工原配偶是有劳动能力的农民,一般至少应供养一个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独生子女除外)。农村专业户或能基本计算收入总额的,以及低于当地一般农民生活水平的贫困户,则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其供养人数及负担的生活费。
  
  二十、 丧葬费发给主要负责办理后事的死者直系亲属(或亲属),若死者后事完全由本单位办理的,可不再发给丧葬费。但属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社会保险机构应将丧葬费支付给单位;一次性救济金的发放对象及顺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执行。
  
  二十一、 供养直系亲属按月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随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二十二、 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内死亡的,应按《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只发给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
  
  二十三、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协议有效期间死亡,如已按协议内容缴清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按照《暂行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只发给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如未按协议内容缴清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则不能享受死亡待遇。
  
  二十四、 职工在从事第二职业期间和退休人员在外单位聘用期间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原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不再发给非因工死亡待遇。
  
  二十五、 职工在借调工作期间非因工死亡,应按借调协议办理,如借调协议对此未约定的,应由原企业发给死亡待遇。
  
  二十六、 非国有企业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企业应按《暂行规定》和本通知的规定发给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是否发给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由企业自主确定。但对2000年6月30日前已领取,并且2000年7月1日后仍符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条件的死者供养直系亲属,应继续发至失去供养条件止。
  
  发布日期:20010110 执行日期:20000701

国家规定退休工人去世后埋葬费是多少

  各地规定不一样,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要到当地社保局了解。
  一般是6到20个月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退休工人去世后埋葬费各地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参照: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对丧葬费的计算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这一标准既考虑到了地域差异,又兼顾了公平,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标准,还简单易行、标准明确、便于掌握。

请问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大概是多少?

  现在有一种说法是退休的人去世后还可以领到四十个月的工资,这是真的么?
  
  本文就说一下退休之后,去世了,能得到哪些补偿金。
  
  众所周知,我们年轻时缴纳了社保,其中养老保险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晚年生活的,缴费满十五年之后,且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按照自己缴纳的标准,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如果你只知道这些,那还不够,社保功能可仅是这些。缴纳社保之后,不仅我们每个月能拿到养老金,还有在去世之后,为亲人子女留下一份生活的补助。这些都已经明确写入了社保的规定,也是政策层面国家对个人以及家庭的关爱和保障。
  
  那退休人员通过社保账户能领取到那些费用呢?
  
  可以领取的补助主要有3项
  
  首先是根据社保法规定,每个人交社保时缴存了很多,如果去世了,那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还没有领取的余额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领取完了,个人还健在,那么国家就会通过社保统筹账户补贴等额的养老金,确保个人的养老金发放待遇不变。
  
  与之相应的,这种情况下人去世了,那个人账户就没有养老金可以继承了。
  
  第二个待遇就是丧葬费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丧葬费,是我们国家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凡是参加基本养老险的个人,因病且非因工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这个主要是为了帮助去世人员的亲属发放的补助费,丧葬费的多少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有些城市采取固定额度的方式,就是一个固定的补助金额,大家都一样。比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费补助开支标准的通知》里规定,北京市丧葬费补助费不分职务等级,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为五千,这就是采取的固定额度方式。
  
  还有很多地方是和当地的平均工资挂钩,平均如果工资上浮调整了,那这个补助的费用也跟着上浮调整。相对来说还是和社平工资挂钩更划算,毕竟社平工资是会不断增长的。
  
  第二三个补助就是一次性抚恤金,也有的地方叫做一次性救济金,这个基本上是没有国家统一标准的,具体标准在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规定,直系亲属为一人者发放六个月本人的月工资,2人者发放9个月本人的月工资,3人及3人以上者发放十二个月本人月工资。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部《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里规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的支付标准是二十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公务员为四十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而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并不统一,按照各地的规定来执行。这几项待遇都是退休人员离世后,国家社保部门会给予一些费用的补助。但是因为这些待遇的标准因为各地发展水平不一,二导致具体金额千差万别。如果想了解当地的最新政策,最好要问一下当地的社保部门,他们会给大家更详细的介绍。
  
  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具体赔偿标准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等。
  
  企业退休工人去世,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标准是什么?终于明白了!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一般是5000元(不同省份,标准可能有高低不同标准);抚恤金是当地平均养老金乘10个月。另外,就是由社保部门对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可以退回一部分。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3)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6)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7)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退休人员丧葬费怎么计算

  
  丧葬费是家属用于安葬死亡的亲属、处理后事的必要费用。因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至今还未实现全国统筹,目前仍属于省级统筹,所以并不存在全国统一的发放标准,而是由各省自行制定发放标准,由此造成了各地的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差距较大。一线城市中的上海、广州、深圳是按照上年度当地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来发放丧葬费。根据上海市沪劳保养发(2004)36号文的规定,上海退休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工资,并自2010年1月1日起,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广州和深圳均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规定,丧葬费标准为3个月工资;其他以月工资作为发放标准的省份,丧葬费标准基本都在2-4个月工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发放标准全国最高的地区是深圳市,按照2017年深圳市月社平工资7480元计算,2018年深圳市丧葬费标准为22440元。一线城市中,只有北京是按照固定标准发放的。根据北京市《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北京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费标准统一为5000元。其他以固定金额作为发放标准的省份里,山东省最低,为1000元;其次是吉林省,为1200元。重庆市为2000元,陕西省则规定为3500元。以上是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情况下的丧葬费标准,如果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最后总结一下,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费标准应参考参保地标准,因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丧葬费为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的6倍。

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生前工资15个月,丧葬费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属或子女领取(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确定具体领取额待遇人员)。领取人持以下资料到区社保局办理:一是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二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三是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就是关于“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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