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殡仪馆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任务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摒弃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殡葬管理的领导机关,应切实加强领导,支持主管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协调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宗教、卫生、国土、财政、侨务、交通、劳动、人事、新闻、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殡葬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二)制定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  (三)领导和延庆墓地管理殡葬管理所、殡仪馆、火葬场、公墓等殡葬单位;  (四)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五条 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应对本单位或本辖区的人员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确保殡葬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得到执行。第六条 各市、县应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所,配备相应的人员,负责本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当地人民政府有关殡葬改革措施;  (二)抓好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的宣传教育。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殡葬设施(含殡仪馆、火葬场、公墓等)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用地和资金,以适应殡葬改革的需要。第二章 火葬管理第八条 各市和县城镇人口达5万人以上(含划入该镇的农村人口)的县,应建立火葬场,实行火葬。第九条 凡有火葬场或邻近有火葬场的市、县应划定火葬区,推行火葬。划定火葬区范围的人口占该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山区县为50%;丘陵地区县为60%;平原区市、县为70%;城市郊区为80%;大中城市的市区全部划为火葬区。第十条 火葬区内的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土葬,禁止出售棺木。第十一条 在火葬区内医院逝世的人员,由当地殡仪馆收运遗体火化,不得土葬。医疗机构应建立遗体造册登记制度,需接运尸体的,应持市、县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第十二条 火葬区内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干部、职工逝世后,不实行火葬的,所在单位不得向其亲属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第十三条 火化后的骨灰由丧主自行处理,可存放于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公墓,也可埋葬植树和撒入大海,但不得到公墓以外的区域造坟埋葬。第三章 土葬管理第十四条 暂未划为火葬区的地区为土葬改革区。土葬改革区应以乡、镇或管理区为单位,选择荒山瘠地建立公墓,集中埋葬,禁止在公墓以外区域埋葬。  城市现有的墓地、坟岗,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由当地殡葬管理部门接管和改造。第十五条 华侨较多的市、县可建立华侨公墓,埋葬华侨、港澳台同胞的骨灰、遗体或骸骨。  运入本省境内安葬的遗体、骸骨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兴建公墓须按国家民政部颁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经有权审批的民政部门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营业;未经批准而设立的经营性公墓,不准营业。经营性公墓须有殡葬事业单位参与兴建和经营管理。关联资料: 部委规章共1部第十七条 兴建公墓所需用地,按非农业用地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每具遗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骨灰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第十九条 公墓应进行绿化、美化,建成园林式的墓园。第二十条 禁止用耕地作墓地。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出租、转让、买卖墓穴。禁止恢复或新建家族墓地,禁止建造活人坟。违者,由当地市、县民政部门会同国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迁坟,并恢复原来地貌。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风景区、水库和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建造坟墓。违者,由当地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迁坟,并恢复原来地貌。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坟墓,用地单位应登报或张贴通告,通知坟主在限期内办理迁坟事宜,当地殡葬管理部门应予以协助。过期无人办理迁坟事宜的,按无主坟处理。关联资料: 关联案例共1部第二十三条 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员逝世后,可实行土葬,但在有公墓的地区应安葬于公墓;愿意实行火葬的,予以鼓励。第四章 制止封建迷信丧葬习俗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群众摒弃封建迷信丧葬习俗,实行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二十五条 禁止封建迷信的丧葬活动。任何人不得在丧葬中从事封建迷信的职业活动。对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诈骗财物者,应依法惩处。第二十六条 生产和销售丧葬用品,应经当地县或市级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第五章 罚 则第二十七条 在火葬区内把遗体土葬的,由殡葬主管部门责成丧主限期火化,由国土部门责成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2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第二十八条 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私自出卖、转让墓穴的,由殡葬主管部门和国土部门给买卖双方各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并没收其非法所得。第二十九条 在建立公墓的土葬改革区内,丧主把遗体埋葬在公墓以外的,由殡葬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处以每宗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限期将遗体迁入公墓安葬,并恢复原来地貌。第三十条 无营业执照生产、销售棺木和丧葬用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生产工具、材料、产品和全部销售收入,并处以1000元至20海淀墓地00元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在火葬区为应当火葬的遗体出具土葬证明者,由所在单位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火葬区的医院擅自允许丧主把尸体运走土葬的,由其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第三十三条 罚没收入按《广东省罚没财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执罚单位作出的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各市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订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1986年2月13日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广东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广东省殡葬管理条例是有的,这个是参照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制定的。每个地市还有对应的殡葬管理办法。

东莞市殡仪馆怎么走?

  东莞殡仪馆在牛山管理区,找到莞长路,往大岭山方向走靠右,指示牌极小,右边依次是东莞市高级中学还是一级中学,左边是同沙生态园,再往前走右边有几个加油站建得比较密的,忘了要不要过了三鸟市场,反正就在三鸟市场旁边,有一条路进去的。我相信附近的居民会告诉你的。
  

东莞殡仪馆在那里,求详细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上山门村(车站名为“上山门站”),咨询电话:2266-2277。

人死在广东拉到殡仪馆了,可以把尸体拉回湖南老家土葬吗?

  最好不拉了,都已经过世了,不宜再奔波,而且这运输以及如何防腐成本都很高。犯不着这么劳累麻烦,拿骨灰回去老家土葬即可,葬的时间地点请询问当地的师傅。
  
  应该不能吧。

你们知道广东的殡仪馆的人多少钱一个月吗?知道哪里招聘吗?

  在广州的话2000到10000不等,不过因为这个职业特殊,通常工资都不低与3000,哪里招聘我就不清楚了,这个也很难。一般做过这个职业的人,那就是一辈子的职业咯。很难转行

广东殡仪服务哪家好?

  推荐一下惠安园,广东专业的殡仪服务公司,墓地风水重要的问题就是墓地的朝向,一般来讲,墓地不宜朝北,东南西都不错,其次要根据地势,山口,风向以及日照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好一点的广东殡仪服务就找惠安。惠安园,原名“求雨山”。相传明万历年间,此处久旱不雨,百姓聚集在江边设坛求雨,忽见鹤发童颜老者经过,叫他们到这个地方祭天(即公司门前下托),刚祷告完毕,还来不及收拾祭品,竟骤降倾盆大雨,灵验至极,“求雨山”由此得名。惠安园内“求雨山”确实龙气旺盛灵山锦翠。
  
  广东殡仪服务还是惠州惠安墓园的好。惠安墓园好就好在“形”“砂”“气”三字。形。整个山势座东北向西南,山山相连,延绵不断,6万平方地域。群山围绕,山与山连成“左操右抱”,其中间又突出一小山,山腰圆、山顶平,如珠案,佳境毓秀。全山挡住北煞,冬暖夏凉。其“形”谓“九龙戏珠”,其“格”谓“钦差升堂。砂。此山质地坚实,泥沙参半,色彩光泽。在阳光照耀下,砂土泛起的紫、红、蓝、白的恒光,隐约闪烁,此乃“紫砂”希...
  
  广东殡仪服务还是惠州惠安墓园的好。惠安墓园好就好在“形”“砂”“气”三字。形。整个山势座东北向西南,山山相连,延绵不断,6万平方地域。群山围绕,山与山连成“左操右抱”,其中间又突出一小山,山腰圆、山顶平,如珠案,佳境毓秀。全山挡住北煞,冬暖夏凉。其“形”谓“九龙戏珠”,其“格”谓“钦差升堂。砂。此山质地坚实,泥沙参半,色彩光泽。在阳光照耀下,砂土泛起的紫、红、蓝、白的恒光,隐约闪烁,此乃“紫砂”希而贵,如若“奴砂”,绝无异彩光环。气。中气充沛,气壮山河,盛气不竭,瑞气盈盈。此气衔接福地,东接惠东九龙峰,西连博罗罗浮山,气贯长虹,如三十岁青壮年之气力,气冲斗牛。风水宝地,此三项缺一不可。

广东殡仪馆有几家

  广东的殡仪馆有很多家,一般每个县城都有殡仪馆的;地级市就更不用说了。
  
  我是来看评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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