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安葬费,关于成都安葬费的详细介绍

18年成都市户籍退休人员死亡土葬可以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吗?

  退休人员死亡,如果所在地区没有火葬场,可以土葬。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建议咨询退休前所在单位
  
  
  退休人员死亡,如果所在地区没有火葬场,可以土葬。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
  根据民政部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丧葬费抚恤金多少成都市?

  要看老人生前在何单位工作、私人企业无丧葬费和抚恤金, 国家机关和国企都有的、碰见效益不行的企业就很少了、、在领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时候要有老人火化证明以及领费人的个人证明 到所在单位 办理

四川成都市农村户口标准安葬费

  【1】四川成都市农村户口安葬费,看死亡的原因。
  【2】如果因为工伤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职工因工死亡,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
  根据《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如果是因病死亡,是一般农民,伤葬费的用度没有标准。
  有钱可以多花,
  没有钱的,可以少花。
  【5】四川农村居民死亡,
  应该提倡:厚养薄葬。尽量火化。
  
  “海上将军”网友:您好!民政部门没有安葬费方面的政策,有面向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减免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政策,减免标准按不低于同级物价部门核定的基本丧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测算,减免费用总额不超过1400元/具,据实结算,节余不返,超出自理。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和享受对象的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身份证件原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军人证等),向本地殡仪馆提出申请,由殡仪馆负责审查确认,并在费用结算时按规定标准直接减免。

四川省在职职工因病死亡丧葬费以及抚恤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九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职工死亡善后工作,适当解决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工死亡后当月工资照发。 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为三至四个月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不足300元的补足300元。因病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为2~3个月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 第三条 职工死亡后,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其标准为: (一)职工因工死亡的为死者生前的15个月工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烈士称号的,按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为死者生前的7个月工资。 第四条 对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月的生活费,可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给的抚恤费,低于以下标准的由企业补足其差额,即:居住在五类工资区的县(含县)以上城区的,每人每月低于30至35元的;居住场镇的,每人每月低于25元至30元;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低于20至25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五类工资区以上的地方,每高一类增加1.00元。上述标准应随当地社会救济标准的提高相应提高,提高的金额与当地社会救济标准提高的金额相等。 (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生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京南万佛园补助。补助标准在不超过当地社会救济标准的原则下,由市、地、州研究确定。供养直系亲属是孤寡老人和孤儿的,在市、地、州确定的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可增发3~5元。发给的生活困难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本人工资。死者配偶如有固定收入(包括个人开业)的,其收入总额扣除本人必需的生活费六十元和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一般按当地社会救济费标准计算)后,所余部分应作为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 (三)抚恤费和生活困难补助金发至国家规定的供养时间为止。 第五条 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对象,一般以职工填列的劳动保险卡片为准,对供养的独生子女生活有困难的,可作为死者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待遇。 第六条 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和条件发生变化时,企业应从改变供养人数和条件之下月起,改变其生活补助的数额。 第七条 退休、退职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金,与在职职工相同。 第八条 职工死亡后,由企业通知前来料理丧事的供养直系亲属或直属亲属,由企业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 第九条 丧葬费、抚恤费、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在企业“营业外”项下列支。 第十条 经济条件允许的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参照本规定试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劳动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6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国营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改革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四川省煤矿在职职工休班期间意外死亡后丧葬费和直系亲属生活困难救济费该怎是么领,领多少?是2016年9月发生的事情

四川省成都市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死亡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1000元丧葬费。你妈原来是什么单位?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万安公墓退休,领取养老金。还可以到社保局办理领取遗属补助。
  
  根据成都社保条例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成都退休职工死亡待遇包括抚恤金及丧葬费,具体标准如下:
  1、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4个月的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8个月的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

四川省抚恤金,丧葬费补偿标准

  四川省抚恤金,丧葬费最新补偿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老干部局
  川劳社办[2002]121号
  
  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我省现行的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已制定多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来的标准已不适应。现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调整:
  一、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调整为本人死亡上月的基本养老金(不含未纳入省级统筹项目的各种补贴,下同)的10个月。
  二、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本人死亡上月的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
  三、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抚恤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本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成都交通事故赔偿丧葬费怎样计算?

  丧葬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2784元/年÷2=16392元
  
  23191元/年÷2=11595.5元

成都市公务员土葬后相关丧葬费政策

  1. 不符合规定,除了《殡葬管理条例》允许土葬的地区,一律要求火葬。
  2. 公务员退休死亡后,未火化安埋,而是土葬,是不能享受政策性抚恤的。
  3. 根据国家规定,公务员死亡的,必须按照国家的政策,在实行火化的地区,实行火化,并且凭据死亡者,火化证领取相关待遇,如果在不实行火化的地区,由民政部门开证明,领取相关证明,因此,如果在实行火化地区,不实行火化的,不能领取死亡后的任何待遇。
  
  还没有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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